春運票價可打折銷售
據介紹,今年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可以在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基準運價和浮動幅度內浮動,縣以上客運班線最高上浮幅度為25%;縣以下農村客運班線(指縣內或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或者經營線路起訖點中有一端為設區的市城區,另一端為本城區或毗鄰縣下轄鄉村的營運班線)上浮幅度按低于25%執行。不得在上述幅度之外另外加價。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票價的公布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即公路客運企業須在車站公布由市、縣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最高限價。企業可根據市場變化在公布的最高限價基礎上打折,制定實際出售的票價。實際票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不得低于成本價。兒童票和優待票按實際票價的50%計算,在公路客運和旅游車客運中享受。
運價與油價聯動
近年來,國家多次上調了成品油價格,為了彌補公路客運企業的運輸成本,2006年5月,自治區物價局制定了公路客運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辦法,即以2006年3月25日的油價水平——0#柴油4.10元/升、90#汽油(含乙醇汽油)4.10元/升為啟動點,當油價每升上漲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時,縣以上班線基準運價提高或降低0.01元/人·公里;油價每升上漲或下跌1.10元不足1.70元時,基準運價提高或降低0.02元/人·公里,并依此類推。而對于縣以下農村客運班線,仍繼續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運燃油附加”的辦法,即當油價每升上漲或下跌0.5元不足1.10元時,每張票價提高或降低0.5元;油價每升上漲或下跌1.10元不足1.70元時,每張票價提高或降低1.0元。
為便于操作,此次規定,縣以上公路客運在實行運油價格聯動時,也可以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運燃油附加”的辦法,即油價每升上漲或下跌0.5元不足1.10元時,100公里以內(含100公里)票價加收或少收1元;200公里以內(含200公里)加收或少收2元,并依此類推。
省際客運運價仍實行對等原則
自治區物價局要求,為了維護正常的公路客運秩序,各地的客運票價應保持相對穩定。各地要注意做好與毗鄰地區的票價銜接工作。
另外,根據廣西公路客運運價規則,跨省班線運價及上浮標準與區外對開地的運價及上浮標準對等,在2008年春運全過程(即春節前15天,節后25天,共40天)中,仍按這一規定執行。根據這一原則,在春運期間,我區的公路客運企業可執行廣東等對開省份的春運票價。
自治區物價局還要求加強對春運票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要積極做好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的公示和政策宣傳工作,合理調配運力,保證2008年春運運力供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春運票價及相關收費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政策,對借春運之機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要依法及時、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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