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規考試:十七條友情小提示助你一臂之力
2009年8月17日來源:Gxqcw.com
一.車輛牽引
1.可以牽引的:正式駕駛員,制動器失效用硬連接,三輪摩托車。
2.不準牽引的:二輪、輕摩;轉向器、燈光失效;載重車、掛車、輪式專用機車;機身寬度大于牽引車。
二.實習駕駛員
1.可以:按考試車型單獨駕駛,可以上高速公路。實習期間須懸掛實習示意牌。
2.不準:牽引車輛;駕駛特種和危險品車輛;單獨駕駛大客車和掛車。
三.車輛登記
1.購置新車上路行駛前必須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號牌,行駛證。
2.車輛牌照應安裝在車輛的指定位置,并且保持清晰。
3.要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4.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偽造。
5.達到報廢的車輛要注銷登記。
四.鳴喇叭
1.可以:鳴三次,鳴半秒鐘。行車中遇到畜力車時,盡量少鳴喇叭。
2.不準:郊外高音喇叭禁止,晚上23時到凌晨5時禁止。當經過不允許鳴喇叭的路段時,注意安全,禁止鳴喇叭。行進沒有禁止鳴喇叭路段時,駕駛人應該盡可能少鳴喇叭。
五.燈光
1.左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道、起步、駛離停車地點、調頭時。
2.右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道、靠邊停車時。
3.夜間行車路燈照明良好開近光燈。
4.夜間無路燈照明時間時開遠光燈。
5.霧天行駛時開霧燈和報警閃光燈。
6.進入環形路口不要開轉向燈光,出環形路口時開右轉向燈。
7.夜間需要超車時應變換遠近光燈。
8.夜間臨時停車時開示廓燈,后尾燈。
六.讓車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窄橋上會車減速靠右通過。
2.右轉彎讓左轉彎的車先行。
3.下坡車讓上坡車。
4.非公交車讓公交車先行。
5.環型路口進口讓出口。
6.有障礙車讓無障礙車。
7.有讓路條件讓無讓路條件。
七.未劃分標線車道
1.機動車在中間行駛。
2.路幅寬度14米以上非機動車兩邊3.5米。
3.14—10米機動車中間7米。
4.10—6米非機動車兩邊1.5米。
5.小于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靠右順序行駛。
八.支干路區分
干路:國道,多車道,劃車道分界線,通公交車道。
九.車道
1.三條車道:第一條為超車道,專供超車用。第二條為小型車道,專供小型客車。第三條為大型車道:專供其他車輛通行。
2.高架:第一條為快車道,車速為70—80。第二條為慢車道,車速為50—80,低于70公里改在慢速車道上行駛。
3.高速公路:第一條為超車道,第二條為行車道,第三條為緊急停車帶。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低時速為60公里。設計最低為70公里。高速公路上二車之間安全車距離為100米。
4.高架和高速:不準停車、調頭、逆向行駛、上下客。
十.交通標線
1.中心虛線:可以跨線超車或轉彎。
2.中心單實線:(黃色)不準壓線行駛。
3.中心虛實線:(黃色)禁止實線側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
4.中心雙實線:(黃色)嚴格禁止車輛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5.停車線:與中心線相垂直的白色實線。
6.東道分界線:(白色)分隔同向行駛的車輛。
7.中心圈:區分車輛大小轉彎。
十一.交通標志
1.警告標志:注意危險或減速慢行。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顏色區別:警告黃色、禁令紅色、指示藍色。
十二.其他規定
1.安全宣傳時間為5月25日。
2.吊銷駕駛證時間為2年,從裁決生效之日起算。
3.撤消駕駛證時間為3年。
4.年內扣分為12分,滿12分以后的考試內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
5.特殊條件情況下(彎道,窄路,橋梁,掉頭,下陡坡時)規定機動車時速為30公里,拖拉機為15公里。
6.公共汽車站,加油站等附近規定30米內不準停車。
7.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等規定50米內不準停車。
十三.
在路上開車,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交通警察暫扣駕駛證的時間24小時。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請求公安機關調整的時間為10天。違章扣分滿12分后需參加交通法規學習的為15天,收到罰款單后,到銀行去受理的為15天,違章暫扣車輛的時間為15天。
十四.駕駛人規定
1.實習駕駛人:正式駕駛證的第一年。
2.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10年或長期。
3.調換駕駛證的時間為90天。
4.超過一年沒有換證的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5.駕駛證遺失,補發駕駛證的時間為3天。
6.申請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交車等,身高為155厘米,眼睛視力5.0以上,年齡在21—50周歲。
7.學小型汽車,輕便摩托車年齡為18—70歲,學二輪摩托車年齡為18—60歲。
十五.
快速處理規定,執行日期為2003年1月1日2003年8月26日,是機動車單車事故和二車間事故,處理交通事故時間不超過5分鐘,必須是駕駛員受輕微傷。違章扣分為12、6、3、2、1五種,一般高速公路上扣分內容,“學車”,“停車”為扣6分,熄火扣6分。
十六.職業道德
1.駕駛人之間應該:互相學習、相互幫助,取長補短,安全行駛。
2.當其他駕駛人的車輛有隱患時或駕駛技術方法不正確時:及時提醒對方,防止事故的發生。
3.當其他駕駛人善意提醒自己時:虛心學習,認真聽取。
4.與其他人員發生爭執或矛盾時:耐心分辨,不要把情緒帶到駕車中去。
5.當其他駕駛人向自己問訊路線時:耐心回答,實事求是。
6.汽車經過兩側有行人及有水的路,應該: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過,以免行人受到驚嚇,發生意外。
十七.摩托車
1.扣分情況:輕便摩托車載人不滿12周歲的扣1分,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的扣2分。
2.其他三輪摩托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上速度為40公里,準駕三輪摩托車的可以駕駛二輪摩托車,駕駛二輪摩托車戴安全頭盔,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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