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車輛環保標志開始申領
記者從桂林市環保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對在桂林市(含縣區)注冊登記入戶的所有在用機動車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市環保局在全市(含縣區)共設立15個環保標志核發站點,其中,桂林市區內有臨桂新區市車管所、市公安局機動車輛檢測中心辦證廳(七里店檢車站)、市琴潭機動車檢測站3個站點,均設置有窗口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首次核發環保標志不檢測、不收費。已獲首次環保標志的在用車,在下一次車輛年檢時,同步進行排氣檢測,憑排氣檢驗合格證明更換環保標志,更換后的環保標志有效期與車輛年檢時間同期同步。
據悉,到2015年1月1日,尚未取得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桂林市環保局將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相關規定,對機動車輛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機動車未取得或者使用過期的環保分類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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