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自編自選號牌的業務范圍
自編自選號牌只適用于新車注冊登記和外地車輛轉入登記業務。
二、適用自編自選號牌的車輛類型
可以進行自編自選號牌的車輛類型只限于9座以下(含)的載客汽車和總質量4.5噸以下(不含)、車長6米以下(不含)的載貨汽車。
三、自編自選號牌的業務操作流程:
1、車輛外檢
2、登記
外檢合格后進行注冊登記或轉入登記。
3、繳費
登記后持車管所打印的“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至收費處繳納相關費用。
4、檢索查詢
進入自編號牌查詢系統,對自己編排的號牌號碼進行檢索查詢。
5、號牌確認
經系統檢索自編的號牌未被使用且符合號牌編號的格式規定(如檢索已被使用或不符合編號格式規定的,系統會提示車主再次輸入號碼,直到符合條件為止),進入“機動車號牌自編自選管理系統”進行自編號牌的確認。
6、車輛照相
確認自編號牌后,車主持“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至車輛照相場地進行車輛拍照。
7、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領取
車輛拍照后,由車管所制作車輛行駛證、登記證書、臨時行駛車號牌,車主當天即可領取。
8、機動車號牌的領取
領取號牌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車主在登記時填寫《自編自選機動
車號牌郵政特快寄遞業務委托書》,由號牌制作廠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直接投遞給車主本人,郵費由車主自己負擔,在收到號牌時支付。二是在15個工作日內由車
管所發放給車主。在號牌未到前車主可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上路行駛。
四、注意事項
自選號牌系統安裝在車管所服務大廳自助式觸摸屏上,檢索查詢及號牌確認均完全由車主自行操作完成,所以,車主在自選號牌時應按要求進行操作(車管所服務大廳備有詳細的自選取號牌系統操作指南),并注意下列事項:
1、自編自選的號牌號碼經車主確定后即自行上傳至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系統,不得更改,車主應避免錄入錯誤。
2、自編自選號牌系統與傳統號牌選號系統安裝在同一臺觸摸屏上,分別有兩個不同的界面,車主在操作時應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不同的界面。
3、建議車主事先編制兩個以上號牌號碼備選,避免由于自編號碼已被使用臨時編制新號碼而在查詢屏前耽擱時間過長,影響他人。
4、自編自選號牌必須由車主自己親自選取,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代選。車管所在確定選號時會核對車主身份證信息(單位車輛核對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信息),發現選號人與登記信息不符,將不予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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