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藍鋒 通訊員韋莉華)2015年12月8日清晨,210國道河池市水任水庫路段兩輛大貨車相會后,一輛大貨車隨即側翻,司機何某不幸當場殞命。警方調查后揪出了肇事者竟是一個“車輪”。(本報2015年12月12日A1疊11版曾報道)今年1月11日,河池市交警部門介紹,另一輛大貨車司機黃某駕車上路前,未認真檢查車輛輪胎情況、排除車輛安全隱患,導致車輛行駛過程中輪胎脫落滾向對向車道發(fā)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黃某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河池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根據(jù)獲取的相關證據(jù)分析判斷認為,何某所駕駛的大貨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資料,證實了兩車在即將會車時,黃某所駕車輪胎脫落,并滾至對向車道碰撞、何某的大貨車右側車頭,導致何某所駕車輛失控,碰撞到道路右側圍墻后側翻。另外,交警部門通過檢車發(fā)現(xiàn),黃某所駕大貨車除事故中脫落的輪胎外,同軸左側輪胎鋼圈固定螺帽斷裂脫落4顆,存在安全隱患,黃某駕車上路前,未認真檢查車輛輪胎情況排除車輛安全隱患,其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交警部門還查明,何某持有B2類型機動車駕駛證,但沒有經過系統(tǒng)培訓學習,沒有考取A2類型機動車駕駛證,就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性質上應屬于無證駕駛。他駕駛車輛遇險時,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同時,何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第一軸左右兩側輪胎均未安裝制動摩擦片,在遇險時未能及時降低速度減少碰撞力度,降低事故損害后果,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何某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9.4%(超載3.2噸),對整車制動效果影響不大,與事故無因果關系。
經過嚴格論證后,交警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認定黃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何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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