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車發布公告,正式與蔚來汽車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合作,預計整體合作規模約100億元。以下是公告詳細內容: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
1、此次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僅為雙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協議,具體實施內容和進度存在不確定性,尚需合作雙方進一步溝通和落實。本次簽訂的協議相關約定付諸實施和實施過程中均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2、雙方未來將在本協議基礎上另行協商簽訂專項合作協議,但目前尚未確定相關專項合作協議的簽訂、執行日期及其他重要條款;
3、此次框架協議中雙方將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合作,預計整體合作規模約100億元,主要是指基于本框架協議涉及的雙方合作項目投入的初步預計,不代表具體的投資計劃,也不構成投資承諾;雙方具體合作模式尚未確定,未來能否順利實施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展分階段進行披露;
4、隨著市場及相關政策的變化,協議未來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
5、本次協議的簽署及未來執行,對公司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推廣和銷售的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6、鑒于蔚來汽車目前尚處于初創期,相關產品仍處于研發階段,因此該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產品和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針對本次合作,雙方計劃首先從首款產品及制造方面作為合作的切入點,目前雙方正在就合作的具體產品及制造進行商討,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合作的首款產品為蔚來汽車首款批量生產的電動乘用車,針對該產品蔚來汽車目前已經完成產品的定型和核心供應商的確定等相關工作,預計將于2017年底上市。雙方正在就該款產品的生產制造環節進行相關的商討和商務談判,該事項目前尚未最終確認,待明確后,本公司將及時進行分階段披露。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系框架協議,暫時不會對公司2016年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構成影響。
股票復牌事宜:公司股票將于2016年4月8日開市起復牌。
一、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成立時間:2015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力洪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安馳路569號
注冊資本:25500萬美元
經營范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相關零部件的技術研發、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汽車零部件的批發和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機器設備、汽車零部件、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蔚來汽車”)系NEXTEV LIMITED的全資子公司,NEXTEV LIMITED是由易車創始人李斌、京東創始人劉強東、汽車之家創始人李想、騰訊、高瓴資本、紅杉資本、愉悅資本共同投資設立的公司。
蔚來汽車是一家從事高性能智能電動汽車研發的公司,由深知汽車用戶需求的互聯網企業家和投資機構共同創立,該公司主要專注于研發和用戶體驗,產品定位中高端,其技術研發團隊在電動汽車和智能汽車領域具有豐富的行業從業經歷。鑒于蔚來汽車目前尚處于初創期,相關產品仍處于研發階段,因此該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產品和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
與公司的關系:與公司無關聯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
公司與蔚來汽車于2016年4月6日簽署了該框架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為框架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無需審批或備案。公司將在具體合作事項明確后,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背景
基于**節能減排大環境與信息技術革命大趨勢,電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術交叉融合、深度滲透的技術創新局面逐步形成,中國汽車產業及技術也進入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的創新發展期,以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為主題的發展路線越發清晰,汽車與電子、信息、金融等相關產業正加速融合,汽車產業形態與發展模式也加速向服務化方向轉型。蔚來汽車是一家從事高性能智能電動汽車研發的公司,由深知汽車用戶需求的互聯網企業家和投資機構共同創立,該公司主要專注于研發和用戶體驗,產品定位中高端,其技術研發團隊在電動汽車和智能汽車領域具有豐富的行業從業經歷;江淮汽車擁有較為成熟的新能源汽車開發及制造經驗,為了有效整合資源,促進能力互補、優勢互補,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發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雙方經友好協商,擬構建戰略合作機制,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二)合作內容
雙方將全面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合作,預計整體合作規模約100億元。同時,雙方擬成立專項工作項目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統籌協調各項合作事宜,監控并推進戰略合作的順利開展。具體合作領域及內容有:
1.深化產業鏈合作,搭建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的研產銷發展平臺,共同研發、制造、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品。
2.基于互聯網、物聯網等的技術創新,深化先進制造基地建設,形成高智能化、高自動化、高集成化的制造體系能力。
3.優化整合供應鏈體系資源,加強電池、電機、電控、汽車電子等核心關鍵部件技術合作,打造****的供應鏈能力體系。
4.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時代特征,從客戶核心需求出發,深化產業生態圈建設,構建無縫式、智能化、人文化的客戶體驗平臺。
5.通過產業鏈的技術合作、資本合作等,面向**,積極整合研發資源,構建一支國際**的研發、管理及創新團隊。
針對本次合作,雙方計劃首先從首款產品及制造方面作為合作的切入點,目前雙方正在就合作的具體產品及制造進行商討,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合作的首款產品為蔚來汽車首款批量生產的電動乘用車,針對該產品蔚來汽車目前已經完成產品的定型和核心供應商的確定等相關工作,預計將于2017年底上市。雙方正在就該款產品的生產制造環節進行相關的商討和商務談判,該事項目前尚未最終確認,待明確后,本公司將及時進行分階段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雙方每年可以定期進行互訪、考察,以了解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體系建設情況、產品研發進度、技術工藝水平、產品銷售情況等。
2.雙方在產能共享、渠道互用上,應向對方提供相當數量的產品資料,并對其產品質量負責,提供相應技術和售后服務支持。
3.雙方在合作中,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接觸與泄露、不得擅自使用或復制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4.雙方對本協議的約定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對第三方泄露或披露。本條款下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解除。
5.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向其他任何實體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6.本協議不得口頭變更、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變更、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四)協議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以及交易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協議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所有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引起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等爭議無法在自協商開始之日起三十日內解決,雙方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對于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產生的爭議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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