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近年來,車輛“套牌”問題在各地逐漸顯現,一些車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從未到過地方的交通違法告知單,造成當事人多次往返車籍地和違法發生地。對此,公安部進一步規范了使用偽造變造和挪用機動車號牌案件辦理工作,其中明確,將實行案件受理首問負責制。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20日介紹,案件受理首問負責,即當事人因車輛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門報案的,車籍地、違法發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門均應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推諉。對違法行為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報案的公安交管部門受理。
同時,對通過交通違法證據圖片比對發現套牌違法車輛與被套牌車輛特征明顯不符,或者報案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車輛號牌被套用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規定,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避免車輛被套牌影響當事人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
此外,對經調查證實機動車被套牌的,當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受案回執單,向車籍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換發牌證。對無法證明車輛被套牌的,當事人可向車籍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換發牌證。但是,換發機動車牌證6個月內,仍未查獲涉嫌套牌違法車輛的,車籍地公安交管部門將恢復其原牌證。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車主,保護好自己的車輛及牌證信息,防止車輛號牌被冒用或盜用。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的,要按規定及時到車管所辦理變更。還應定期上網查詢,一旦發現收到自己沒有去過地方的交通違法告知單,或發現車輛有被套牌嫌疑的,要盡快向車籍地或者違法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報案。
據悉,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將在全國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套牌套證”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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