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南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大整治專項行動正式進入整治攻堅階段。據統計,截止當天下午19時,交警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共10836起,其中逆向行駛2643起,闖紅燈747起,單手駕駛或持物駕駛704起,超載581起,無號牌433起,在禁止通告區域行駛448起,超員198起,套牌39起,非法改裝78起,其他違法行為4965起,這10836起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駕駛人全部參加了交通安全教育學習。所以說不了解新的交規就容易挨野!
1、電動自行車在轉彎時,應當開啟轉向燈,沒有轉向燈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霾、雨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
3、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觀看手持移動電話,以及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向道路上拋撒物品;手離車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違反以上規定的,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5、不得將學齡前兒童單獨留在汽車內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200元罰款。
6、第五十六條駕駛三輪摩托車、三輪汽車以及電動三輪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二千元罰款,并拆除車輛的違法裝置:
(一)安裝超過國家規定動力標準的驅動裝置的;
(二)在駕駛人座位以外區域加裝車棚、車廂的;
(三)改變車輛出廠結構,增設乘車人座位的。
7、第五十七條利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大家還是文明開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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