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某網友賣駕駛證分卻被判了15年罰款80萬!
一名80后網友,因為貪小便宜看到街頭上貼的小廣告,就想自己的駕駛證下個月就要滿一年了,第二年又會補回來的,就拿起電話打了過去,很快和對方見了面,經過協商最終以120元一分,賣了10分,獲得1200元錢。
就這樣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他也以為沒事了。一個月后他被警察抓走,之后就上了法庭,被告肇事逃逸一死兩重傷。
就因為那天他賣的分是超速行駛,之后同一輛車撞人致死逃逸,而且是用他的駕駛證扣的分,也就意味著那天就是他開的車,所以百口難辨,最終被罰80.39萬,判刑15年,馬上就要結婚生孩子的他,現在什么都沒了,什么都晚了,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啊。
駕駛證替人消分擬扣證半年并處*高2千罰款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接受強制學習,考試合格者,發還駕照。
為逃避制度監管,對機動車駕照分數進行買賣的地下市場日漸活躍,1分從200元到數百元不等。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多次要求查處“買分賣分”行為。
送審稿對“累犯”和組織替他人消分做出更加嚴厲懲罰: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調整政策更有效的遏制違法行為
①當事人現場處理:
為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對自助處理非現場違法流程進行調整。
自助的方式只能處理自己名下扣分的事兒,非自己名下的事兒需要到交通支隊和執法站進行。
②駕照綁定將施行一拖三
這個“一拖三”政策,是指一輛車(行駛本)綁定三名駕駛員(駕照),也就是說,一輛車違章后,最多只可以用這三個已經綁定的駕照去抵扣罰分,其他的駕照都不行。
駕駛照賣分隱患多
影響買車險和年審
因為你的駕照分扣除在交通部里是有記錄的,你賣給了別人,他們的違章記錄就會在你的檔案里顯示,這會影響到日后你在交警部門的誠信記錄,會嚴重影響到日后愛車的保險。
可能要承擔違法行為
這是因為代別人扣分時,系統就默認駕照所有人是違法處理人。也就是說,花錢買分的人如果在違章的同時,還出現了違法行為,例如肇事逃逸,那么駕照賣分的人有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影響更換駕照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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