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廣西交警總隊(下稱交警總隊)通過媒體對全區機動車雷達測速執法的道路點、段予以公布。就交警測速中一些廣大司機關心的問題,記者一一向交警總隊各部門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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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
測速點設置是否太密?
記者:有群眾反映,區內某些公路的雷達測速區路段限速標志不完善,有的只在管轄道路起始處設置“雷達測速”警示牌,限速標牌卻被路樹遮擋;有些路段的限速標志已經陳舊不堪,銹跡斑斑,很不明顯。
交警總隊:為了控制車速,我們一直在完善、規范限速的執法工作。包括限速標志標線的設置、測速執法提示牌、推行測速執法告知制度,通過各種方式讓車輛駕駛人提前知悉道路限速規定,自覺減速。這樣既達到控速目的,又保證執法規范。目前,全區各地正在逐步統一測速點提示牌的設置,如黃底黑字,上面還標有攝像機圖案以及限速標準。
記者:雷達測速一般都是在國道,省道上設點,過往的多是長途車輛,司機在途中不知要經過多少個測速點。有司機反映,有時相鄰較近的兩個大隊之間只有20多公里,同時開展測速,是否設得太密了?
交警總隊:2007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專門就規范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下達文件,規定“在高速公路、省際、市際道路上設置間距應大于10公里”。因此,這樣設置測速點是符合上級部門要求的。現在,廣西交警總隊將全區各地的固定測速點在媒體上公布。另外,相鄰兩個大隊互相錯時執勤,也是我們正在著手開展的措施。
二問:
限速值能否適時更新?
記者:有相當部分的限速標志是剛建路時制定的,現在時間過了那么久,路也擴寬平直了,中間還有隔離,但還是沿用舊的限定標準。而且,現在的車輛性能已今非昔比,限速標準一成不變,既浪費能耗,又浪費時耗。比如在國道、省道一級公路的限速規定小型汽車最高時速80公里,大型汽車最高時速60公里。這是1989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來的限速標準,與當時的路況、車況、車型、檔次相適應。都快過20年了,還用1989年的標準,似乎不能適應現在車輛交通的需要。近來,北京市部分外環路的最高時速從80公里提高到100公里;湖北省將高速公路的最高時速從110公里提高到130公里,廣西能否效仿?
交警總隊:道路限速值的設定要根據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規定,并充分考慮道路功能、交通安全情況等因素,既要保證道路通行效率,更要保證行車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道路限速值與實際安全行車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較大偏差,以及群眾持較大異議時,應主動聯系安監、道路主管部門聯合對轄區道路的限速標志進行排查。對確是限速值設定不合理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規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合理調整。我們正是這么去做的,比如南友高速公路寧明段原來限時速60公里,現在經交警提出建議,并與其他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研究,現在已改為限時速80公里。
三問:
執法中存在哪些問題?
記者:我區目前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執法的整體情況是怎樣的?
交警總隊:今年9月1日至9月5日,自治區交通管理局組織各地交警支隊對全區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執法情況進行了交叉檢查。交叉檢查針對全區15個支隊(含高速交警支隊)的35個大隊,重點針對測速執法工作的60多個測速點、段進行了實地抽查。從檢查情況看,絕大多數測速執勤點符合上級有關要求。測速路段基本按要求配套限速標志、標線和測速提示牌,測速執法標準符合自治區交管局要求。沒有發現利用企業合作或者個人資金以投資形式建設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情況。
記者:檢查中還發現什么問題?
交警總隊:目前很多全段最高限速80公里/小時以上的二級、一級公路沿線的學校、村莊、鄉鎮路口、橋梁、急彎等點段,公路部門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都做了特殊限速規定,但部分地方將上述特殊限速點段作為事故多發路段重點加強測速。
檢查中還發現,如區內某地限速80公里/小時的同一國道沿線上,相鄰兩個城市的交警支隊測速點均設在了限速40公里/小時的特殊點段上。
另外,各地按自治區交管局要求,以大隊為單位在測速路段雖然設置了測速提示牌,但是各地測速提示牌式樣、標識內容和設置缺乏統一。
為確保路面一線執勤民警自身安全,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章第四節規定,在路肩上設置測速點的,應在測速點前方200m處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燈。部分支隊大隊在路肩測速時誤將警示標志、警示燈與測速提示牌混同。在路肩移動測速點前放置測速提示牌并不能起到充分警示作用,尤其在夜間不能確保安全。
對此,交通管理部門下一步將進行統一規范,對不合理處著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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