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五)
2009年7月15日來源:Gxqcw.com
第九章 處 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砭坪篑{駛機動車的;
。ǘ┌褭C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ㄈ┡灿、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扛、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ǘ⿲W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ㄈ┎话匆幎ǔ嚮蜃屲嚨;
(四)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ǘ┎话匆幎▍⒓玉{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ㄈ┯萌斯ぶ苯庸┯婉{駛車輛的;
。ㄋ模{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嫦蛐旭偟;
(二)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ㄈ{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ㄋ模{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ㄎ澹╋嬀坪篑{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ㄋ模┬薪浗徊媛房、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五)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话匆幎ㄉ觐I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ㄆ撸┰诮械臅r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话匆幎〞嚒⒌管嚮虻纛^的;
。ǘ┴涍\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ㄈ⿲嵙曬{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四)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ㄎ澹┎话匆幎ㄍ蠋燔嚮驙恳囕v的;
。┎话匆幎{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ㄒ唬┻`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ㄈ┎话匆幎ㄊ褂镁瘓笃骰驑酥緹艟叩;
。ㄋ模┰诠步煌ü芾頇C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ㄒ唬┎话匆幎ò惭b車輛號牌的;
。ǘ┎粩y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ㄎ澹{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闲{駛機動車的;
。ㄆ撸{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ò耍┎话匆幎ㄊ褂美然蚶纫袅砍^標準的;
。ň牛┎话匆幎ㄅR時停車的。
第八十二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三條 未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四條 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占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條 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
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可以由交通警察隊裁決。
第八十七條 受罰款處罰的人當場未交罰款的,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駕駛證或行駛證;對非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車輛;對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不交納罰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駕駛證處罰的人,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交出駕駛證的,遲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機關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罰款或吊扣的駕駛證后,應當場給被處罰人開具收據。
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八十八條 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托農業(農機)部門負責,并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