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地控制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8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立法意見!墩髑笠庖姼濉分赋,如果哪個單位違反安全責任制規定,交通事故超過年度控制指標的,將被重罰;如果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制不力,還將被依法追責。
交通安全教育 單位負責落實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廣西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都有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職責,都應該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單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制,導致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單位及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本級政府與政府部門,政府部門與所屬單位應當分別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制目標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單位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和通報制度。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記錄在案,并及時通報其單位。對事故多發的單位或者地區,在通報情況的同時,應當提出整改建議,指導幫助整改。
駕駛校車要備案 駕駛人員嚴格挑
《征求意見稿》分別針對組織協調機構的職責,監管部門責任,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責任,運輸生產經營單位責任,學校、幼兒園責任等不同單位和部門的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規定了幼兒園以及學校應做到的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將校車納入學校的安全管理。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并應當統一標識、標牌。
同時,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一月出事10次 單位要受處罰
《征求意見稿》規定,單位(含單位員工)所有或者使用的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安全責任制管理。 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或者一個月內發生5起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席會或安委會)約見該單位負責人,對單位進行警示教育。
單位一個月內發生10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被兩次以上約見警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處以罰款。
據悉,《征求意見稿》已在廣西政府法制網(www.gx-law.gov.cn)上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時間一直到9月10日,市民可以登錄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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