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醉駕,中國還是太手軟!
2009年8月26日來源:Gxqcw.com
最近,交警部門對于酒后駕駛開展大力的打擊行動。雖然規?涨褒嫶螅z憾的是這樣的行動有點馬后炮的嫌疑。眾多駕駛者在開車前喝了酒,往往就會抱著僥幸的心理以為可以躲過交警的檢查,但實際上,酒后駕駛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是害己害人。
交通安全沒有僥幸,只有嚴謹。酒精讓人沒有辦法清醒而準確地對于行為進行合適的判斷,尤其是對于駕駛車輛在路上行駛更為甚者。汽車,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操縱的機器,如果駕駛者沒有清晰的思維,汽車就會立即變成一個殺人的機器。路面上不僅僅只有一臺車在行駛,其他駕駛者和路人往往都要密切提防的。
對于酒后駕駛的處罰,在國內一直沒有嚴懲的制度,反而只有高速公路上超速有明確的規定和懲罰制度,對于酒后駕駛者往往都是扣分或者扣證處理,并沒有對駕駛者本身進行嚴懲,這就是法律的漏洞。在今年內,酒后駕駛導致的事故日益被媒體曝光,才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難道沒有曝光之前事態就不嚴重嗎?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后交通違法行為22 .2萬起,比去年同期增長1 .8萬起,上升8.7%。從數字上來說,其實身邊一直都在埋伏著不少隱形殺手。
事出必有因,造成眾多駕駛者酒后駕駛的原因有二。首先,駕駛者對法律和安全駕駛意識淡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自以為酒量好就貪杯,結果釀成大錯。另外就是警力不足。全國近25萬交警,管轄公路長達373萬公里,即平均每名交警管理15公里公路,其中還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酒后駕駛違法路面查處只能在重點時期、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集中警力開展,無法做到全天候全區域覆蓋,這就使酒后駕駛者有機可乘。
酒后駕駛不但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而且對家庭和社會都會造成無可挽回的過錯。中國一直沒有把這個問題重視起來,而是當事情發展嚴重的時候才提上日程,這對公眾是很不負責任的。筆者縱觀了一下國外對酒后駕駛者的嚴懲力度,深受感觸。日本對醉酒駕駛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罰款,甚至是帶有酒味駕駛者,也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5萬日元罰金;瑞典則對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重者將坐牢兩年,輕者被扣駕駛證一年;新加坡甚至對酒后駕駛累犯者的處罰為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的監禁。對比之前國內對酒后駕駛者的處罰可謂是小巫見大巫。
交通安全是容不得一絲僥幸的,酒后駕駛這種可能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行為,應該從源頭抓起,在道路上攔截只是別無選擇的補救措施,交通安全意識的普及和嚴懲制度才是關鍵,重獎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恐怕就無人敢以身試法了。
來源 南方都市報網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