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觀察:嚴打酒后駕車打出了什么?
2009年8月31日來源:Gxqcw.com
8月15日,公安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打酒后駕車專項行動。行動實施一周來,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5000多起。其中浙江、山東、上海、江蘇、北京分別查處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都在1000起以上,位居全國前五位,僅浙江就查處3000多起。
受此影響,最近一段時期各地的白酒消費受到影響,代駕生意很是火爆。這一方面看出了嚴打行動的效果,而另一方面卻也顯現出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汽車社會不能是血淋淋的
最近一段時期內,國內各城市頻繁發生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亡。一時間,越來越寬闊的道路,卻成為了人們提心吊膽的一個場所。
根據最新的統計數字,北京機動車數量已經達到376萬輛,而且每天還在以1300多輛的速度在增長。而截止到2009年3月,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1.7億輛,駕駛員超過1.2億人。
這些數字顯示,中國正在快速地步入汽車社會,而由此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卻反映——我們現在還沒有做好進入汽車社會的準備。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局長宋建國介紹,酒后駕車、非司機駕車、闖紅燈等已經成為目前對社會危害最大的交通違法行為。
“會開車不等于會用車”。北京的機動車總量比起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城市并不算多,但擁堵情況卻更甚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發達國家人們日常通勤都是乘公交車,只有周末出游時才開私家車,而我們小汽車的使用則頻繁得多。
同樣,酒后駕車、闖紅燈、超速、車不讓人等等行為,都體現出我們與真正的汽車社會要求的距離。如果說交通擁堵給我們帶來的還只是時間、經濟和環境上損失的話,那這些違法行為所帶來的則是血淋淋的教訓。
“親人兩行淚”擋不住“司機一滴酒”
酒后駕車和打擊酒后駕車都已經不是新鮮事了,“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這個宣傳語在很多道路上都可以看見,夜查、嚴打、集中整治等行動也時有進行,但多年來這個頑疾卻始終沒有被消除,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為什么酒后駕車屢禁不止?專家表示,現行法規規定使得酒后駕車違法成本過低,對酒后駕車的執法管理成本較高,從而造成酒后駕車事故屢禁不止。與汽車交通發達的國家相比,在我國酒后駕車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小得多,與其酒后駕車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
日本對醉酒駕車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對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于拒絕接受吹氣檢查的,將被處以3個月以下拘留。
法國對酒后駕車造成他人重傷,罰款可達3萬歐元,并處以3年至10年監禁。如果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可升至15萬歐元,這還不包括案件相關民事賠償。
各國的管理實踐表明,如果對酒后駕車行為不能堅持長期監控和管理,并將處罰落到實處,就無法成功地阻止駕駛人酒后駕車或減少其重新違法的比例。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處罰在具體實施中很難執行。這是因為有車的人,或是敢酒后開車的人一般都是有點社會能量的,即便“非常不幸”地酒后駕車被警察抓住,打個電話找人說個情也就擺平了。
正是這些原因使得酒后駕車在一些人眼中根本不算回事,而讀起來合轍壓韻的宣傳語也自然對他們起不到任何作用。
重在建立長效機制
在這些被查處的人中,有的人表示自己駕駛技術好,喝點酒沒事;還有的人表示是“工作需要”。嚴打開始后,南京市的一個干部在被查到后就說,自己負責當地招商引資工作,免不了要喝酒,一天之內要喝醉兩次。
法律是有剛性的。酒后能不能開車不是以最終是否發生事故來界定的,就如同人們最熟悉的“紅燈停、綠燈行”,即使紅燈的時候兩邊沒有車或行人,也不表示可以闖紅燈。工作需要更不是酒后駕車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建立一套長效機制,讓酒后禁駕成為一種定律深深扎入人們的腦子里。
如何形成這種長效機制呢?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學者表示,加大處罰力度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同時,建議將酒后駕車與刑法、信用掛鉤,督促駕駛者敬重刑法,敬畏生命,違規者不僅應承受暫時的名譽損失,還要承受永久的誠信損失,那社會上的酒駕、醉駕就會得到遏制。
另一方面就是借鑒國外的經驗,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例如,德國各地中小學校都會舉辦“交通安全日”活動,以培養年輕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德國民間道路安全組織還特地安排學生親身體驗酒后駕車的感覺,根據醉酒程度設定一種模擬駕駛裝置,醉酒程度越嚴重,剎車和控制裝置反應就越遲滯,而絕大多數學生的體驗之旅都以“車禍”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