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 今日下午14:00,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作客人民網,就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號)與網民互動交。
李江平透露,新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號)將于明年4月1號正式施行,共24條,其中主要涉及到殘疾人駕車的政策和便民的措施,還有一些嚴格管理的措施。涉及到殘疾人駕車的有17條。可能這一兩天廣大網民就會看到全文。
近幾年,公安部在保障殘疾人出行方面究竟做了哪些具體的工作?
李江平表示,公安部對推動殘疾人駕駛車輛的工作是非常重視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出行問題,還關系著政府對殘疾人的關心,從人的權利這個角度上更加重視殘疾人的一些保障問題。
一是2003年推出了左下肢殘疾人可以駕駛汽車的政策。當時規定,“左下肢殘疾可以駕駛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2004年,在制定相關法規的時候又把這個政策做了適當地擴大,除了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外,擴大到包括小型自動擋載貨汽車在內,就是說客車也行,貨車也行,只要是小型自動擋汽車都可以。
二是很多殘疾人可能這兩年駕駛的都是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這一塊的保障上面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1995年和2007年,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于殘疾人這種輪椅車的營運問題做了相關的規定。就是說,在有條件的地方,經過審批,經過必要的管理,是可以允許殘疾人駕駛這種機動輪椅車從事營運工作,也就是從他謀生、增加收入這個角度上,放寬了有關的政策。
三是配合有關部門推動道路的無障礙化建設。比如,我們現在很多城市都有盲道,很多城市行人過街,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信號燈都是會發出聲響的,這就是盲人過街的聲響提示系統,和信號燈是進行同步配合的,方便盲人橫過馬路。最近我們還將出臺一個標準,我們想配合這次殘疾人駕駛汽車政策的實施,將來在城市道路施劃停車泊位的時候考慮到殘疾人的車輛優先停放的需求。就像我們在國外看到的那樣,有的停車位上劃的只允許殘疾人開的車才能停,其他正常人開的停不允許停在這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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