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今日下午14:00,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作客人民網,就修改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號)與網民互動交。
李江平介紹,此次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考慮了以下幾方面因素:
第一,這次修改要對駕駛證的申請條件進行調整,要放寬一部分過去規定比較嚴格的一些條件,這次規定允許雙下肢殘疾和右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機動車。
可能網上有很多殘疾人,他也知道過去公安部在2003年的時候允許左下肢殘疾駕駛小型自動擋汽車,我們這次的調整主要是考慮到我們現在有更多的殘疾人希望通過這種現代的交通工具,更好地參與社會活動,所以,我們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確定的逐步放開、穩步推進的原則,這次我們對身體條件做了比較大的調整。這是我們考慮的第一個原因,也是我們這次修改的第一個重點。
第二,考慮為了進一步方便廣大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者和使用者,體現“以人為本”,體現進一步簡化程序、方便群眾。所以,對一些駕駛證的申領和考試的制度也做了一些調整。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有的機動車駕駛人由于種種原因超過了駕駛證的有效期,駕駛證被注銷了,等他知道的時候,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了。怎么辦呢?我們現在給出一個救濟的途徑等等。
第三,考慮對于駕駛證完善管理制度這一方面,要隨著這兩年駕駛證持有者越來越多,當然也要考慮到保證交通安全,我們對一些駕駛證的管理制度,從嚴格管理的角度上也做了一些調整。比如,對一些惡意交通違法行為,從記分上做了提高的規定;再比如說,我們有一些駕駛證持有者,以丟失駕駛證等等原因,但是實際上并沒有丟,屬于惡意的補證等等這些行為,我們從法規上怎么限制。
我們基于以上的考慮,經過充分地調研,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包括有關殘疾人駕車的政策,我們在網上也征求過意見。在吸納了廣大網民的一些意見,考慮到中國的具體情況,我們這次對原來的91號令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111號令從明年4月1號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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