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將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發生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最高可上浮60%。這是4月20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今年以來,我省繼續加大力度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共查處酒后駕駛3909人,醉酒駕駛643人,其中550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為了繼續對酒后駕駛形成高壓態勢,省公安廳和省保監局根據我省實際,廣泛征求意見,聯合對我省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作出了相關決定。
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標準為:
——上一保險年度內,每發生一次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
——上一保險年度內,每發生一次醉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0%;
——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計算公式為: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0%+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20%,累積費率上浮不超過60%。
為確保實施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的公平合理性,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實行一保險年度一清零,統一核算制。在上一保險年度內,因酒后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計上浮。另外,交強險費率浮動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前發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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