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馬路殺手”絕不能手軟
——全國人大常委會熱議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
孟建柱提出,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這一提法,在28日下午舉行的分組審議中,引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
“報告建議,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我個人表示贊同!敝靻⑽瘑T說,我國擁有世界上1.9%的汽車,但是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卻占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處罰力度偏輕,是導致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的主要原因。
朱啟委員指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酒后甚至醉酒駕駛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構成犯罪。即使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僅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連發生幾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傷。由于缺少法律
依據,判處結果差距較大,群眾反映非常強烈,嚴懲酒后駕駛的呼聲高漲。
“建議加大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對酒后駕駛一定要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一定要從嚴、從重處理!敝靻⑽瘑T說。
李祖沛委員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這些年來,酒后駕車、假牌照,在城市、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和客車超員載客,這四種違法現象經?梢栽诿襟w上看到,造成惡劣的影響和巨大的損失。這些違法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原因雖然很多,但一個主要原因是與懲處力度不大、不具有威懾力有關。
“對酒后駕駛、使用假牌假證、違法高速機動車相互追逐、客車超員載客這幾方面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懲處,對違法行為絕
不姑息。這是對別人對社會的負責,也是對自己對家人的負責,所以嚴懲措施的出臺是有好處的!崩钭媾嫖瘑T說。
南振中委員也認為,報告建議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這一建議有吸納價值。
南振中委員介紹說,據內務司法委員會的調研報告,2009年全國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雖比上年有所減少,但醉酒駕駛機動車和在城區飆車仍然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兩大“馬路殺手”。
“將醉酒駕車和在城市街道飆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有利于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蹦险裰形瘑T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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