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先生到柳州市車管所辦理駕駛證的期滿換證業務。領到新證后,他有點納悶:不是說駕駛證的有效期是六年嗎,為什么自己領到的證是十年呢?難道是車管所打印錯誤?經過值日警官解釋,張先生方才知道:由于自己在過去的六年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駕駛證能夠始終保持正常狀態,每一年都沒有滿分記錄,因而車管所依法給予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六年證”換“十年證” 法律有明文規定
根據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據此,十年有效期駕駛證的換發,以《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實施之日——2004年5月1日為臨界點,即:有效期起始日為2004年5月1日以后的機動車駕駛證,在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時,若符合《實施條例》的規定,車輛管理所將核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由“六年證”,到“十年證”,是國家通過立法,鼓勵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共同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表現,它的意義主要在于駕駛汽車尤其是小型的家用汽車已經由一種職業轉變為一種基本的生活技能。
柳州大多數駕駛人能換“十年證” 駕駛人需注意
換發“十年證”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沒有“滿分記錄”。從柳州近期的補換證業務來看,大多數駕駛人都能做到這一點,到了6年期滿后都能換到這種十年期駕照。
車管部門提醒已經領到“十年證”的駕駛人朋友:第一,請隨時關注機動車、駕駛證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保持駕駛證的良好狀態,以便在十年以后能夠換領長期有效的駕駛證;第二,換證期限延長了,請記住下一換證時間,避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而不能使用;第三,機動車駕駛人在十年有效期內,若是信息發生變化、達到規定年齡,或是因身體條件等原因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同樣是需要到車管所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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