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稱“草案”),將醉駕、飆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這是立法層面對于此前頻發“醉駕”和飆車案的首次回應,其間,因此事涉及公共安全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爭議。
業內人士分析,這一立法短期內對白酒等行業影響不大,但會長遠影響人們對酒精飲料的消費模式,進而影響酒類產品結構。
據了解,草案中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立法爭議
對于這樣的判決趨勢以及最終入刑的建議,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
全國律協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就是反對者之一。他主張法律人還是冷靜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斷一種社會情緒為好,不應成為這種情緒的弄潮兒。
大邦律師事務所主任斯偉江則支持危險駕駛入刑。在他看來,中國確有無酒不歡的文化傳統,但現行法律對沒有引起嚴重后果的醉酒駕車的最重處罰是行政拘留15天,不夠重。
“從目前的執行情況看,無法達到有效遏制醉駕的目的,從交通部,上海、北京的數據看,情況還比較嚴重!彼箓ソ嬖V《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更為關鍵的是,當前對于醉酒駕駛的刑法規定只有“交通肇事罪”,而這個罪的起點必須是醉駕造成一人重傷,片面強調后果,不對沒有后果的危險進行規制。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明亮解釋說,醉酒駕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結果犯,而這個通常是指實施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一定的結果,始成立該犯罪,也就是說得有嚴重的危害后果,這個罪名才成立。
而現在這一草案中,將醉酒駕駛、飆車列為危險犯,而危險犯是指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并不需要危害結果發生。在汪明亮看來,它嚴格地關注公關安全,這也是社會爭議集中在此的原因。
根據記者查閱的相關材料,發達國家對醉駕的立法規制也是近20年開始的,也是在慘痛的教訓下開始立法的。而且發達國家對醉駕的規制比較細致,但是,對多次醉駕都采用了刑法處罰。
不過,草案中只規定了“拘役”和“罰金”的刑罰。據介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通常,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一旦醉駕入刑,那么威懾作用一定會非常大,只要有個別的案例出現,再經過媒體的傳播,這種效應會很快顯現!彼箓ソJ為。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劉憲權教授也比較認可這種立法趨勢,他認為將高危駕車行為列入刑罰處罰的范疇,其實是一種緊扣社會發展需要的立法表現。他認為這一條款最終一定會通過審議,成功晉升為法律。
影響酒類產品結構
事實上,前期的嚴查酒駕已經對上市公司業績造成影響。燕京啤酒(000729.SZ)旗下的惠泉啤酒(600573.SH)就在半年報中稱,上半年主要銷售區域啤酒整體消費量出現萎縮,部分原因就是國家出臺嚴打酒后駕車的政策,深刻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飲酒習慣。
江蘇省酒類行業協會會長、江蘇蘇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國鎖認為,由于主要消費人群很少自駕,“醉駕入罪”對高端白酒的影響非常有限,而低端白酒主要為家庭消費,酒后駕車的幾率較小,相反中端白酒消費群體自駕比率較高,因而受影響較大。
瀘州老窖董秘曾穎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前期嚴查酒后駕駛等措施的執行使得市場對該措施對白酒行業的不利影響已經有所預期,“醉駕入罪”出臺的消息會很快被市場消化,因此對上市公司和白酒行業影響不大。
國內某知名白酒企業財務總監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白酒銷售和很多因素相關,嚴查酒駕措施的影響很難具體細化。
海通證券食品飲料行業分析師趙勇則認為,“醉駕入罪”意味著查處酒駕更加嚴格和步入長期化,這一舉措中長期將深刻改變酒精類飲料的消費模式,從而逼迫企業改變產品結構和競爭策略,并產生新的商業模式。
趙勇說,白酒消費“少喝酒 、喝好酒”的趨勢將更加明顯,進而加速推動企業推出更多中高端白酒品種,中高端白酒的競爭因此將更加激烈,對低端白酒生產企業則將形成洗牌作用。而葡萄酒消費群體以家庭為主,受到的影響較小。
E_Mail:vip@gxqcw.com 電話:15077070808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濱湖路48號南湖聚寶苑D區15樓 桂ICP備06004827號 經營許可證編號: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