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設置的供車輛遇緊急情況臨時停放、等待救援或遇有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交通中斷,保障交警、消防及救援等車輛趕赴現場的應急通道,在緊急的情況下被視為救援的“生命線”。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不少車輛利用應急車道進行超車;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上下客、觀看風景,或者長時間占用應急車道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就猶如一顆潛伏在高速公路上的“定時炸彈”,造成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據了解,從4月1日至7月15日,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各直屬大隊共查處了4類違法占用應急車道交通違法行為4003起。其中,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違法行為55起,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違法行為109起,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行為3602起,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違法行為237起。
當前,仍有不少司機壓根兒不懂得什么情況下才能使用應急車道,也不理解保證其暢通的重要性。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民警介紹說,每當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急車道很快被蜂擁而至的車輛占滿,前來清堵疏導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勘察車、救援車反倒被堵在后面,影響了傷病員的及時搶救,還會導致事故現場無法及時得到清理,延長了路面交通堵塞時間。
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林韻波支隊長表示,在剛剛結束不久的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行為的高發勢頭。下一步,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將該整治行動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形成長效機制,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執法民警利用攝錄設備進行取證,所有取證所得證據按電子警察數據方式錄入違法信息系統進行非現場處罰。
法律小貼士: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九項規定,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罰款200元記6分;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罰款200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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