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江西貨車司機在廣西偷逃通行費70次,近日最終被“算總賬”,被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司機徐某清償少繳的通行費38485元及利息,汽運公司則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據悉,這是廣西首例追繳通行費案,意味著高速公路部門對偷逃通行費行為,可以新賬舊賬一起算,不再是抓一次補繳一次。
今年2月10日,交警在南寧運營公司壇洛收費站出口發現一輛車牌為贛C-D××××的四軸貨車有異樣,經查實,該貨車非法裝有一對假軸。司機徐某當時也承認了自己給貨車安裝假軸,以此達到少繳過路費的目的。隨后,南寧運營公司對該車往日通行記錄進行清查,發現該車在南寧運營公司經營、管理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通行共70次,且每次都是以四軸車來繳納通行費的。以此方式逃費,少則一次少繳幾百元,多則1000多元,70次累計少繳通行費共計38485元。
當天,徐某因沒有足夠現金補繳通行費,自愿將貨車滯留在南寧運營公司,并當場書寫了《車輛滯留證明》一份。但不久后,江西某汽運公司向當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公司與徐某之間有融資租賃糾紛為由,當地法院于今年3月1日將貨車扣押走。
南寧運營公司在多次追討欠交通行費無果的情況下,將這家汽運公司和徐某,分別列為第一、第二被告,告上了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要求清償38485元過路費及利息126.7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南寧運營公司在每次向徐某提供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標準的通行服務后,徐某應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通行費。但他卻通過非法安裝假軸,即虛假增加一軸兩輪,從外觀上使該車由三軸車變為四軸車,使南寧運營公司每次收費時,均做出與實際不符的收費。徐某以虛假情況與南寧運營公司簽訂高速公路通行服務合同并實際履行,使該公司遭受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至于汽運公司,徐某在未全部給付清車貨款前,汽運公司應是大貨車的法定車主,汽運公司應對徐某少繳的通行費及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南寧運營公司有關人士介紹,廣西實行計重收費后,一些車輛為了達到拒交或少交通行費的目的,利用計重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監管盲點和難點,挖空心思偷逃通行費。不少貨運車輛便是通過安裝假軸,以增加車輛軸數和限載質量,降低超限率,最終達到減少通行費的目的。假軸車危害極大,會破壞路面和運輸市場,也將帶來國家通行費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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