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對于消費者來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汽車召回實施過程中對生產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明確,更首次將零部件生產者一并列入召回管理規定中。
2004年10月,第一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長達十年的時間,歷經幾輪完善和升級的汽車召回制度,正在越發深刻地影響著汽車業的發展。對于消費者來說,這一次的升級,或許是一件好事情。
零部件企業首次進入召回管理范疇
值 得關注的是,此前《條例》中對于缺陷調查方面“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的規定,在《實 施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調整為“質檢總局和受委托的省級質監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零部件生產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至 此,汽車零部件企業首次進入汽車召回管理范疇之中。
“整車是由汽車零部件組成的,整車出現缺陷及質量問題,絕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汽車零部件問 題導致的。把零部件企業納入到汽車召回管理條例中,是從根源上找原因,促使零部件生產廠家更重視產品的安全性和一致性!敝袊M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 秘書長郝慶豐告訴記者,《實施辦法》與《條例》相比,在缺陷產品調查的職能部門和調查對象上都進行了范圍上的放開后,汽車召回制度落實起來將更加順暢。
這次發布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零部件生產者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配合缺陷調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同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汽車召回制度初顯效果
盡管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差距,但中國汽車召回制度已經開始顯現出積極效應。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十年來我國已實施汽車召回793次,共1688.5萬輛。而從年度召回數量數據來看,2009年,我國汽車召回數量首次突破100萬輛之后,2013年這一數字更超過530萬輛。
從 汽車召回案例的性質構成數據上,執法機關的調查和監管力度上的加強也十分明顯——十年間,我國共計進行的793次、1688.5萬輛汽車召回中,因受質檢 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共計召回缺陷汽車產品83次、541.3萬輛,分別占召回總量的10.5%和32.1%;而從今年前三季度質檢總局的統計數據來看,共 進行召回125次,召回汽車213.5萬輛。其中,因國家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15次、召回汽車111.5萬輛,分別占召回總量的12%和 52.2%。
此外,在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看來,十年來,要求進口品牌進行國內外同步召回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坝行┻M口品牌在國外進行召回時會繞開中國,這對中國消費群體不夠公平。”
所幸的是,隨著中國汽車召回制度逐步完善,此前一度“與中國市場無關”的全球召回,也開始對中國市場一視同仁。
當 下正將汽車零部件企業納入汽車召回管理制度之中,也同樣釋放出了由整車召回向多主體路徑召回轉變的趨勢。業內人士表示,“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來看,確實有 替換零部件的召回需求,但究竟何時能落實到政策層面,目前尚無時間表。除整車召回方式外,未來還會有怎樣的多元化召回方式和召回主體,現在也還沒有定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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