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并決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1月27日,記者從南寧市國稅局車購稅分 局采訪了解到,該局為此新政的實行已做好了充分準備,業務人員都已培訓到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最新政策,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南寧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副局長張向榮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近年來,隨著南寧市經濟建設持續發展,市民收入大幅提高,購買私家車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促進車購稅征 收穩定增長。但以前在車購稅征管工作中,納稅人對免稅退稅管理、最低計稅價格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異議,稅務機關在完稅證明管理、稅源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 問題。本次辦法修訂重點完善了免稅圖冊管理、退稅管理、最低計稅價格制度、完稅證明管理、稅源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這次新修訂的《辦法》主要目的是轉變職能 下放管理權限,優化流程。
該局根據《辦法》精神,進一步明確五項日常征管工作:
一、將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的重新申報納稅期限明確規定為60天。而原規定要求該類車輛需重新申報納稅,但未明確申報期限;
二、當進口車輛因種種原因無法拿到進口廠家的車輛信息時,可從國內總經銷商處獲得該車 輛價格信息,作為最低計稅價格;
三、對不予上牌的車輛退稅處理,《辦法》規定,不予上牌的車輛自申報之日起,每滿一年的扣減10%退稅額。不滿一年的,則 全額退稅。原來的規定是全額退稅;
四、《辦法》對納稅人因各種原因退車后而辦理退稅時,其退車原因無需細化,只要退車就必退稅;
五、《辦法》簡化了完稅證 明損毀丟失程序,在納稅人補辦完稅證明時,只需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即可辦理補辦手續,無需再登報聲明,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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