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莫某小車證還在實習期內,因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莫某被柳州魚峰交警大隊依法處罰,合并處罰1400元、記36分。依據駕駛證申領規定,實習期駕駛證被扣12分以上,被注銷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所以莫某被注銷小車證。交警表示:莫某要想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只能6個月后從科目一開始重考了。
5月30日,莫某駕駛無牌摩托車在屏山大道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魚峰大隊民警攔下檢查,經測試,莫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8.8mg/100ml,超過酒后駕駛20mg/100ml的界值,接近80mg/100ml的醉酒臨界值,屬于酒后駕駛。
經查,莫某依法考取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民警依法對莫某所駕車輛及駕駛證予以暫扣。
6月7日,莫某到魚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莫某小車證駕駛摩托車,屬準駕不符,罰款200元、記12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二輪摩托車,罰款200元、記12分;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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