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高于30km/h時該系統才起作用。用轉向燈/前照燈變光組合開關操縱桿上的滑動開關及按鈕即可操縱該系統:
1.啟動車速巡航系統將滑動開關置于“ON”位置即可接通車速控制系統。
2.設定巡航車速系統啟動后,轎車達到所需車速時,按一下“SET”按鈕,即可使轎車以此車速持續行駛。設定巡航車速后,仍可按常規方法用加速踏板進行加速,松開加速踏板后,系統便將車速恢復至設定的巡航車速。但若加速后,車速超過巡航車速10km/h以上,并以此車速持續行駛5min以上,則必須重新設定巡航車速。
3.降低巡航車速按“SET”按鈕,車速降低1.5km/h;若按住該按鈕,轎車將持續降低車速,一旦松開按鈕,當時的行駛速度被儲存在存儲器內。若在車速于40km/h時松開“SET”按鈕,則存儲值即被刪除。必要時,可用“SET”按鈕,在車速超過40km/h時重新設定巡航車速。
4.提高巡航車速無需踩加速踏板,按“RES”即可提高設定的巡航車速。每按一次開關“RES”,車速提高1.5km/h,若按住開關,則轎車將持續提高車速,一旦松開開關“RES”,當時的行駛速度被儲存在存儲器內。
5.暫時關閉巡航控制系統手動變速器:踩下制動踏板或離合器踏板,或將滑動開關拔至“OFF”位置,即可暫時關閉系統;自動變速器:踩制動踏板或將換擋桿置于“P”、“R”、“N”、“1”位置即可暫時關閉系統。此時設定的巡航車速仍儲存在存儲器內。若需要恢復設定的巡航車速,松開制動踏板或離合器踏板,重新按“RES”即可。
6.安全關閉巡航控制系統將滑動開關撥至“OFF”位置,或轎車處于靜止狀態時關閉點火開關,則巡航系統所存儲的值被清除,系統被完全關閉。若想再次啟動巡航系統,在車速高于30km/h的情況下,將巡航開關置于“ON”位置,并重新設定巡航車速。
7.使用注意事項(1)在車輛密集的道路上或劣質路面上(例如滑溜路面、松散的砂石路面或暴雨后的路面)行駛時,切勿使用巡航控制系統;(2)系統打開后,車速高于40km/h,切勿不踩離合踏板,即將變速桿移入空檔,否則,可能使發動機超速運轉,導致損壞;(3)若與當時的交通狀況相比,設定的巡航車速過高,則切不可恢復設定車速。(4)行駛中,在下坡時巡航裝置不能保持速度的恒定,因為重力會使車速不斷增加,這時需要人為制動。重要提示:自動變速器車上的巡航裝置只有當換擋桿處于“D”、“3”、“2”擋時才能被激活。當將換擋桿移到“P”、“N”、“R”、“1”擋時,系統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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