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的市民要注意了,如果你辦理了過戶而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那么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就只能自己“買單”,而無法得到理賠。昨天,東城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由于沒有在車輛過戶時告知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現車主和原車主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的訴請被法院駁回。
2006年12月4日,徐先生以22.5萬元的價格從王先生處買走一輛本田雅閣轎車。當天雙方辦完機動車變更登記手續后,兩人都因有急事匆匆告別,均未向保險公司說明車輛過戶事宜。
12月6日,徐先生駕車外出時掉到溝里,車輛損壞,修車花費了5萬余元。但當他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王先生未告知轉賣情況為由拒賠。無奈之下,徐先生和王先生一起將中華聯合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保險公司答辯表示,根據保險條款第25條的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將保險車輛轉賣,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同時《保險法》也規定,保險標的轉讓應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變更合同。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車主徐先生不是適格的權利人,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對于原車主王先生的起訴,法院認定,投保人應在車輛過戶前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合同就從車輛所有權轉移時即行終止。據此,法院駁回現車主和原車主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法官希望通過媒體提醒二手車的買賣者,在車輛過戶時應該馬上辦理保險批單,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