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對于今時的你我依然是一次龐大的消費,存錢、選車、看車、購買,在這一冗長的過程中不僅花費了巨大的金錢和時間,最重要的是體會著夢想即將實現時的激情。誰也不愿在夢想實現后被當頭交一盆冷水,看到的僅是水月鏡花,因此買車時一定要小心翼翼,這時越是小心日后的麻煩越少。
【案例一】充分試車很重要
消費者陸某去年12月13日投訴:在
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的寶馬新車,提貨后發現方向盤與車身抖動,經幾次修理未見癥狀轉好,該寶馬公司認為車身抖動現象屬正常,消費者要求退車。
處理結果經逍協協調,企業為維護品牌形象,作退車處理。
業內點評提貨后發現象陸某這樣的情況基本屬于偶發情況,猶如在碰運氣,不過花幾十萬買輛車誰都不愿意有這樣的隨機結果。而更讓人頭痛的是類似這樣的問題維修單位很難找到機械原因,因此很難根除。所以在提車時充分的試車很有必要,可要求相關銷售人員陪同進行相應路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更換車輛,別把問題車提回家。值得慶幸的是陸某購買的是高檔汽車,該品牌十分注意品牌形象的維護及塑造等問題,如非高檔品牌,相信消費者退車的要求無法如此順利達成。
【案例二】提防遭遇事故車
1月26日,消費者在二手車市購買了一輛北京現代索納塔自排量小轎車,開回家后該車發生了6-7次交通事故,在維修爭論中得知該車是事故車,消費者要求換車并賠償欺騙消費者的費用10萬元。
處理結果經消協協調,該公司同意更換新車,并經濟補償4萬元。
業內點評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的時候尤其需多留一些心眼,雖然目前的二手車市場已經走上規范的發展道路,但還未成熟,因此依然存在許多貓膩,其中最需要防范的是:事故車、落水車和營運車,正規的二手車銷售商基本承諾不銷售此三類車輛,因此如有發現就屬于欺詐行為。而在二手車提車時在應邀請第三方具有鑒定能力的人士同行,并要求銷售商做出書面認定和保證,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發生惡劣欺詐行為可要求退一賠一。
【案例三】“訂金”、“定金”大不同
消費者與某汽銷商簽訂了購車合同,對方在未告知消費者購車相關事宜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預付84000余元首付款,當消費者感覺該車不合適要退款時,對方要消費者付30%的違約金,另外被訴方收取了服務費2800元后又要收取1536.16元購車服務費,卻未提供全部服務。
處理結果消費者認為不合理,現要求退還多收費用及享受購車的免費服務待遇。
業內點評該消費者屬于典型的糊涂型,沒把自己的錢當錢。他自己必須對自己的經濟損失承擔部分的責任。首先預付款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按照規定,如果收據上寫的“訂金”,則消費者無需承擔違約金,如過書寫的是“定金”,消費者需要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其次購車服務費也是個很含糊的概念,一般來說購車服務包括幫助客戶上保險、拍牌、拓印以及出庫等服務,目前多數經銷商所執行的免費服務是指免費代客戶去辦理以上手續,而以上手續的相應費用應實報實銷,這一點也應在付訂金時書面規范。
【案例四】偷梁換柱要注意
徐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在上海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某品牌轎車,車價為10.04萬元人民幣。17日在提貨時發現車的前擋玻璃補換過,車身大部分地方油漆做過噴補。經交涉,商家同意給消費者一、二千元錢補償,消費者不同意。他認為購買的是新車,為什么油漆擦破,補了油漆不告知消費者呢?在與銷售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投訴到消協。
處理結果客戶要求退車或者經濟補償2萬元。經調解,銷售方經濟補償1.5萬元。
業內點評該案例再次顯示經銷商出現了欺詐行為。徐先生在交車時已發現該車有問題,應該要求經銷商先寫下書面證據證明該車為新車并未出過事故,再向經銷商提出質疑,并在當時按照合同規定拒絕提車。這樣在保留證據的同時又維護了自身的利益。其次該案例提醒消費者,在提取新車時必須在光線良好的情況下仔細檢查車身,如此有助于及時發現問題。一般來說重新噴漆的車輛會出現色彩不勻或漆面有雜質等小問題,而其它部件的重新更換還是需要專業人士鑒定。
【案例五】臨時漲價可索賠
魏某在經銷商處交付定金,以商定價格購車。但過一周后,經銷商卻稱該車已漲價,須補交差額款才能提車。魏某要求退定金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得買了臺高價車。事后,消費者認為經銷商不講信用,要求退回補收的車款。
處理結果魏某找到消協投訴,消協認為,經銷商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就單方面提高汽車價格,應屬于違約行為,經銷商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經調解,經銷商將差價款退還給了魏某。
業內點評消費者在與經銷商打交道時,經常處于弱勢。消費者在交納定金后,應該要求經銷商在收據或發票上注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案例中,消費者保留的收據對問題的合理解決起到了關鍵作用。建議消費者在購車、修車過程中,應及時索要收據并完整保存,以便在發生問題時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