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日發布文件:16省市違規設置公路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收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還將收費195億多元。
如此多的違規收費站,巨額的公路亂收費,似乎印證著“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灰色幽默。人們乍舌之余,更不禁要問:公路到底是誰的“致富路”?
不可否認,按照“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中國的路網建設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車道”。如今,縱橫交錯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將各地緊密相連,即便是“世界屋脊”西藏,也能自由駕車、往來馳騁。但是,面對滾滾的車流,一些人開始動起歪腦筋。源源不斷的過路費,似乎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
此次審計表明,有的地方在國家明文禁止收費的三級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還有的在一個收費段內層層設卡、反復收費;更有甚者,道路未建先收費,或是邊建設邊收費,唯恐收晚了“吃虧”;一些公路本來屬于財政投資,或是已然歸還完銀行貸款,卻“照收不誤”……對于公路亂收費,社會質疑頻頻。某些強闖收費站事件,孰是孰非難以琢磨。盡管各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報告議案,但反響效果卻不甚樂觀。
比如,京石高速公路截至2004年12月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還剩余5.86億元。人大代表呼吁取消收費,政府部門卻答復,已于2000年將收費權轉讓給某公司,協議簽訂30年,2029年12月才終止。而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0年;收費時間已超過批準收費期限三分之二的,收費權不得轉讓。1987年開始收費的京石高速公路,收費權轉讓與收費期延長真的“合法”嗎?
事實上,正是由于盈利思維與企業“公關”,部分公路的公益性遭遇嚴重挑戰。不僅如此,在公路建設與轉讓經營中,也出現了腐敗與權錢交易,一些地方交通廳甚至成了官員落馬“重災區”。在“要想富先修路”遭遇“另類詮釋”的同時,征地規劃、征地補償、失地農民等利益矛盾也越發凸顯,引發了一系列對公共權益、權力制約的訴求與追問。
說到底,路終歸是給人走的。如果道路投入源于公共財政,納稅人理當享受自我奉獻的果實。即使投資源自企業或貸款,由于公共利益征地、銀行政策性扶持、公共事業性審批,公共道路也不是少數人的“財路”!更何況,社會車輛都要繳納養路費,“公共養護”的公路只可能姓“公”!
好的制度能令心懷不軌者不敢越雷池。對交通系統而言,反腐敗、依法行政必須在項目審批、工程發包、經營轉讓等環節杜絕領導一言堂,引入獨立審計、陽光核算,嚴懲行政違法與犯罪。更重要的是,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由人民賦予的,在涉及公共事業的決策中,政府必須維護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地方擴大財政規模之時,更需謹記不與民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