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采取正確措施
2009年7月15日來源:Gxqcw.com
炎炎夏日,老王上街買菜,看到路對面有一個便利店,于是打算過去買一瓶礦泉水。老王剛轉身想沿斑馬線穿過馬路,突然小李駕駛的一輛小車右轉彎快速駛來,把老王刮倒在地。只聽見“嚓”的一聲剎車聲音,小車停下來了。旁邊報亭的張大媽趕緊跑了過來,發現老王只是左腿擦傷,并無大礙。于是,趕緊撥打了122電話。大概5分鐘后,交警小吳開著一輛警車到達現場。接下來,肇事者小李,目擊者張大媽,交警小吳,該如何做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正確措施呢?
法律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據此規定,肇事者小李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果造成受害者傷勢比較嚴重的,應當報警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據此,對于目擊者張大媽來說,應當配合交警查清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對有違法行為的事實,應當進行舉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據此,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交警小吳,應當首先組織搶救受害者,對于事故爭議不大,損害不多的應盡快恢復交通,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測,制作勘測筆錄,收集證據,給目擊事故過程的證人及當事人制作筆錄等。
律師提示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以下幾項措施: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2.救護受害者。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5.收集必要的證據。6.通知保險公司。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