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用手機軟件叫來代駕司機開車,卻途中撞傷了人,究竟誰要負責呢?代駕司機,代駕軟件,還是車主?
上海爺叔陶老伯就遇上一起涉及代駕軟件的交通事故。陶老伯要求索賠,卻不料肇事者、車輛所有人、代駕軟件運營商相互“踢皮球”。為此,陶老伯將各方當事人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賠償醫藥費等11.79萬元。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軟件運營商被判擔責。這也是全國首例判決的涉代駕軟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老伯被撞
開車的
是代駕司機
去年,上海的陶老伯晚上騎著電瓶車,由西向東經過浦東周浦鎮旗桿村葡萄路時,被一輛由北向南經過這里的小轎車撞翻在地。交警認定,小轎車沒有讓右側車輛先行,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更讓陶老伯郁悶的是,這起看似簡單的道路交通事故背后法律關系卻比較復雜。原來,事發當晚,魯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員工潘先生在周浦鎮旗桿村一飯店吃飯后,通過億心宜行公司運營的APP軟件“e代駕”聯系代駕服務,億心宜行公司接單后將信息發給代駕司機趙先生。隨后,趙先生趕到這家飯店,與潘先生簽署代駕服務確認單后,駕駛車主為魯能上海分公司的轎車離開飯店,沒多久就發生了交通事故。
也就是說,當時開車撞了陶老伯的不是車主,而是代駕司機趙先生。
索賠遭拒
受害人
被“踢皮球”
手機軟件喚來代駕,發生事故到底該誰付“代價”?
肇事司機趙先生認為,代駕屬于職務行為,賠償責任應由億心宜行公司承擔。
但億心宜行公司則稱,公司僅通過“e代駕”軟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駕人自由選擇代駕人,服務完成后,由被代駕人與代駕人直接結算費用,公司僅收取每單5元至20元的信息費用,因此趙先生不是公司員工,事發時并非職務行為,事故責任應由他自行承擔。事故發生后,考慮到趙先生無力承擔醫療費用,公司從人道主義出發,墊付了3.59萬元。
由于索賠遭遇“踢皮球”,2014年10月,陶老伯將代駕人趙先生、車主魯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浦東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藥費等11.79萬余元,先由平安財險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趙先生及魯能上海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審理中,法庭依法追加億心宜行公司作為被告。
誰來擔責
車主
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稱,本案中并無證據表明車輛所有人魯能上海分公司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法院對陶老伯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理賠,這沒有疑義。那么,趙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如何擔責?主審法官談衛峰認為,首先要弄清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們認為,趙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應為雇傭關系:
“第一,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在潘先生與億心宜行公司之間簽訂,趙先生并非協議當事人,他是接受億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實行代駕;
“第二,趙先生系經億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認可的代駕人,服務過程中,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行為規范,穿著統一制服,佩戴胸卡,也就是說,他在工作時間內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三,趙先生根據公司制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對代駕費沒有議價權,僅以付出的勞動獲取相應報酬。”
法院認為,這些都符合雇傭關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趙先生事發時是在執行職務行為,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損失部分,應由億心宜行公司承擔。
最終,法院支持陶老伯請求賠償醫藥費等12.66萬元,由于這筆損失可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足額賠付,因而億心宜行公司無需再支付賠償費用。對于不屬保險責任范圍的律師代理費及停車費3716元,法院判決由億心宜行公司全額賠償。由于該公司之前已墊付醫療費3.59萬元,扣除這部分損失后,其余部分陶老伯應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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