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年檢,補檢合格后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駕駛證過期沒年檢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近段時間,桂林市的兩名車主遇上這樣的煩心事,不得不將保險公司訴至法庭。法院雖支持了他們的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但還是給車主們提個醒:車輛年檢、駕駛證審核都要按時完成,以免在理賠時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年檢逾期 保險理賠遭拒
去年1月24日,桂林車主謝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汽車投保,保險期限至2014年1月25日,承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
當年11月17日,謝先生駕車經過靈川縣九屋路段時,為避讓一輛摩托車,汽車駛入路邊水溝。事發后,保險公司查勘了現場并定損,審核事故車輛損失合計20822元。就在謝先生等著保險賠償時,保險公司卻稱,條款有規定,保險車輛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年檢,拒絕賠付。
原來,謝先生的汽車年檢時間在2013年10月,他在當年11月12日才進行年檢并通過。對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謝先生不能接受,遂訴至法院。
法庭判決 拒賠理由難成立
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合同中白紙黑字標注了免責條款,他們有正當的拒賠理由。
受理該案的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為維護投保人合法權益,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法官認為,謝先生在投保單上雖簽名確認,但保險公司不能充分舉證自己已就免責條款進行了明確說明,應承擔舉證不能后果,所以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另外,謝先生在事故發生前已對車輛進行年檢,且檢驗結果為合格,逾期檢驗行為并沒有增加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因此,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
駕照過期 拒賠理由無據
駕駛證過期未檢,在理賠時同樣遇到麻煩。去年年初,桂林一名車主為自己的汽車購買了1萬多元的保險,保期一年。7月30日晚,車主的親戚駕駛該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經勘查后定損為8萬多元。車主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司機持無效駕駛證為由拒賠。
據了解,司機當時所持駕駛證有效期為2007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而事故發生在2013年7月30日。不過,司機在事故后重新換領了新駕駛證。
事后,車主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駕駛人攜帶的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但未滿一年,這種情況下被交警部門查扣后,將按使用失效駕駛證處理。但如果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車管所將對駕駛證予以注銷,此時,便屬于無證駕駛。
法院認為,司機在事故時所持駕駛證雖過有效期,但并未超過一年,且在事故發生后,司機重新申請拿到了新的駕駛證,這足以證明該司機在事故發生時具備駕駛資格。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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