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明起禁行無環保標志汽車
市中心區域禁行“黃標”車
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南寧訊(見習記者/孟振興 通訊員/黃東玲)7月13日,記者從南寧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控制汽車尾氣排放污染,南寧市將于15日起對高污染汽車實施第二階段限行措施,在全市轄區范圍內(包括五縣七城區)禁止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汽車上路行駛。
南寧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對高污染汽車實施了第一階段限行措施。第二階段限行自2015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轄區范圍內禁止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汽車上路行駛;沙井大道、清川大橋、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廂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蘆鼎大橋、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所構成的封閉區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汽車通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道路作業車(包括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以及公交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對于違反限行措施的汽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罰。
據了解,環保標志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統一制作、核發,分為綠色環保標志和黃色環保標志兩類,其中,“黃標”車在市區中心區域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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