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劉水華)賀州市民盧某來南寧辦事,將車停在南寧火炬路一酒店前,不料被二樓掉下的廣告牌砸中,最后花了5萬余元才將車子修好。這筆修理費該誰來賠付?酒店、大廈所在的物業、二樓經營戶均拒絕賠償。近日,西鄉塘區法院判決此案,全部責任由樓上經營戶承擔。
2013年6月17日,盧某駕駛一輛寶馬轎車停放在西鄉塘區火炬路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門口,不巧一塊廣告牌從車子上方墜落,致使車輛尾部受損。事故發生后,盧某將車送去修理,產生修理費51342元。這筆因修車產生的費用,該誰來賠付?
盧某找到酒店方、大廈所在物業以及二樓的經營戶索賠,但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盧某起訴三者,要求他們共同賠償。
被告正力物業公司辯稱,其受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的委托,對廣告牌所在的創業大廈進行管理,掉落的廣告牌不是他們公司的。這塊廣告牌是被告萬馬達陣公司所有,是由該公司安裝、管理和使用,正力物業公司只是指定廣告牌安裝的位置,沒有就廣告牌收取任何費用,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為廣告牌墜落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
被告城市便捷酒店西大店認為,酒店將創業大廈委托給正力物業公司管理,正力物業公司與萬馬達陣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場所租賃給萬馬達陣公司經營電器超市。本案事故與酒店無關。
被告萬馬達陣公司則辯稱,其與正力物業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在創業大廈承租了二樓部分場地經營電器超市,墜落的招牌是電器超市招牌。招牌墜落造成原告車輛受損,各方都有過錯。原告違規停車存在一定過錯,正力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公司原意與其他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墜落的廣告牌為萬馬達陣公司經營的超市招牌,由萬馬達陣公司安裝、使用、管理,故招牌墜落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萬馬達陣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原告是否存在非法停車的交通行為,與事故損害后果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故原告對廣告牌墜落的損害后果無需承擔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此案,由被告萬馬達陣公司賠償盧某車輛維修費48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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