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簡單的交通刮蹭事故,報警人余某稱被駕駛人楊某打了,可楊某卻聲稱自己并非肇事司機,楊某的弟弟與乘車人蔣某也否認楊某是駕駛人。5月11日,楊某的弟弟因涉嫌包庇罪、蔣某因涉嫌作偽證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而駕駛人楊某則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和偽證罪,將被嚴懲。
一起交通事故 誰是醉駕司機
2015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柳州市公安局城中交警大隊民警接警:在廣場路步步高前門路段,余某稱自己駕駛的“桂BYP×××”牌轎車與一輛“粵TZX×××”牌轎車發生碰撞。就在民警前往現場途中,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粵TZX×××”車主楊某棄車逃跑。
隨后,楊某被帶至五一警務站,經調解,楊某賠償了余某600元醫藥費,該案移交給城中交警大隊處理。經大隊民警現場詢問,余某及其車上乘客韋某均指認楊某正是肇事司機。但一身酒氣的楊某堅決否認,并稱其弟弟才是真正的駕駛人。這一說法得到楊某車上乘客蔣某的肯定,同在現場的楊某的弟弟并未否認。
雙方爭執不下,大隊民警按相關程序規定將余某及楊某帶至醫院抽取血液,經檢驗,楊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86mg/100ml,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余某檢測正常。
警方反復問訊
3人均不改口
辦案民警先后10余次問話楊某,楊某均認定:自己在榮軍路附近的某美食城喝酒準備離開時,給弟弟打電話讓他來開車,弟弟才是真正的駕駛人。
民警通過細致調查發現,楊某弟弟乘坐出租車到達步步高廣場,下車快步走到事故現場的視頻清晰可見,一系列證據證實楊某就是事發時“粵TZX×××”車的駕駛人。
辦案民警掌握到證據后,向楊某的弟弟以及乘車人蔣某講清利害關系,試圖阻止他們不去觸碰法律底線。但在2次詢問筆錄中,楊某的弟弟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粵TZX×××”的駕駛人,蔣某也非?隙ǖ芈暦Q楊某的弟弟就是真正的駕駛人,3人的口供始終保持一致。
2015年11月17日,楊某提出聽證申請,在聽證會上,楊某依然固執地認定事發時“粵TZX×××”轎車并非自己駕駛。
面對如山鐵證
終于道出事實
辦案民警隨后又找到該案的關鍵證據,案件自此形成完整證據鏈。2015年12月28日,該案進入起訴環節。鐵證面前,楊某的弟弟承認了當晚接到哥哥楊某電話,乘坐出租車到達步步高頂替哥哥的事實,乘車人蔣某也承認了事故發生后與楊某一起串通好,指認楊某的弟弟是駕駛人的偽證事實。
據了解,今年37歲的楊某和34歲的弟弟均是扶綏縣人,目前在柳州做生意;而32歲的蔣某與楊某乃相識多年的朋友。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楊某的弟弟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企圖使楊某逃避法律制裁,涉嫌包庇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蔣某違背事實和法律,故意做虛假證明,涉嫌偽證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楊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隱匿罪證,故意作虛假證明,即將面臨著“危險駕駛罪”和“偽證罪”的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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