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2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定,2月起,4S店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信息,將作為車購稅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據,對于購買者來說買車越便宜,或許就能夠少交一些購置稅。
辦法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位費用(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 費、違約金和手續費等,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通過這種調整,可以推進車購稅征管模式改革、更好服務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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