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與契約精神的討論,是永恒的話題。其實,無論在企業之間,還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都應講誠信,遵循契約精神
1合同應注明交車時間
9月下旬,南寧車友周先生將南寧一家寶駿汽車4S店投訴到南寧工商專業市場分局汽車所。7月中旬,他在南寧一大型車展上,購買了一款寶駿汽車,并交了1000元訂金。他稱,當初和銷售顧問洽談時,對方說交付訂金后如果變卦不想買車了,也可以退訂。同時,對方還承諾一個月后即可提車。可交付訂金后的兩個多月,對方才通知他前去提車。因等待的時間太長,他已經換購了其他車輛,因此他提出退回訂金時遭到店方拒絕。
追蹤:11月25日,記者聯系上周先生。他稱,都怪當初輕信對方的口頭承諾,在購車合同上也沒有注明具體的交車時間,以至于對方延期交車,他也沒法要回訂金。
對此,南寧工商部門提醒,購車合同除了要注明車輛價格、型號、配置等基本信息外,也應標注具體的交車時間,以免商家延期交車時,以“沒注明交車時間”為由拒退訂金。
2車膜貨不對板
2014年9月下旬,南寧車友陸女士在南寧一家上海大眾4S店購車。當時,她在車價基礎上加1000元,店方承諾贈送其全車“3M鈦金膜”。今年3月,她無意間發現車上貼的車膜并非店方承諾的品牌,而只是“鈦金”膜。隨即,她向該店反映,要求對方更換車膜。
追蹤:近日,陸女士告訴記者,今年10月,該店已為其更換車膜。她稱,這次的維權過程十分波折。3月初她向該店反映后,對方讓她等候店方的處理結果,等了一個半月也沒有下文。之后,她向廠家反映,也遲遲得不到回應。9月初反映到工商部門后,該店才積極處理,并最終為其更換車膜。
3說好的車價“隨意變卦”
“談好車價,都交了訂金了,4S店居然還要求更改車價!蹦蠈庈囉驯R先生向南寧工商部門反映,今年8月下旬他在南寧白沙大道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款售價5.89萬元的面包車。當時,他交付了8000元訂金,雙方約定的交車日期是9月14日。不料,9月14日該公司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報錯了車輛價格,要求其在商定的車價上增加1000元。
追蹤:這一“報錯售價”的情況并非個例,不過在合約面前,契約精神還是得遵循的。據了解,經工商部門調解,盧先生已按照原來協商好的價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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