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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車主都會為愛車選購一些車險。但是,對于車險的概念很多車主卻并不是很清晰。日前,記者在人保財險采訪時了解到,六成車主都曾誤入車險誤區,而主要原因就在于車主對車險一知半解。
誤區一:
全險=出了事全賠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我這車買的可是全險,出什么事都賠!”事實是這樣嗎?上了全險,無論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需要擔憂了?人保財險廣西分公司理賠部副總經理文暉告訴記者,全險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險全買上了,什么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償”的意思。其實,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保險公司的汽車險種有很多,以改革后車險條款為例,車險有兩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共有4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附加險有11種,這11項的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損失險、不計免賠率險等。
那么,相當一部分車主理解的全險是什么呢?一種情況是,有的人可能只購買了以上險種的一些主要險種,比如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另一種情況,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于保險除外責任?梢哉f,并沒有真正的全險存在,只是有的消費者購買的險種相對更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誤區二:
只要總額在12萬以下,交強險都賠
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為交強險已經有12萬的賠償了,按照這個數額,應該可以滿足很多賠償金額,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其他的保險。但是這些車主卻忽略了交強險是有限額這點。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屬于醫療費賠償的限額,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屬于死亡傷殘類的限額,因此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三:
保險到期,裸奔幾天沒關系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后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系,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我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你賠償12萬元以下的金額都是成立的,而且這部分費用還得自己擔!”文暉說。
此外,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系,也要在交強險122000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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