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起業內極大關注。那么此次《辦法》對于汽車銷售市場都會產生哪些重要影響?有什么亮點特色?汽車流通行業分析師、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微博名“桑之未”,對此專門進行了解讀。
經銷商不得捆綁賣保險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桑之未”認為,消費者可以跨區到外地購車,而經銷商不能搞區域壟斷。經銷商不能跨區銷售,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汽車衍生產品。現在經銷商都是用捆綁銷售方式來實現的,以后捆綁賣保險、一條龍服務有難度了。
汽車銷售渠道被拓寬
《辦法》第九條規定:“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并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
“桑之未”認為,此規定對廠家利空;經銷商無須從廠家進貨,可以從其他經銷商批貨;經銷商銷售汽車無須廠家授 權,二級經銷商合法化,開辟了授權之外的汽車銷售渠道。另外,國家認監委日前正式發布關于自貿區平行進口汽車ccc認證改革試點措施的公告,從今年1月1 日起,將放寬對進口汽車原廠授權文件要求、放寬平行進口汽車數量限制、簡化工廠檢查要求等三大舉措”平行進口車無須廠家授權,對平行進口商也是好事。
消費者修車會便宜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非原廠配件、再制造件、修復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桑之未”認為,此規定對廠家利空。給汽車代工零部件廠商可以對外銷售配件,配件價格或許可以走低,經銷商也 可以進同質配件給消費者,4S店這樣就可以參與售后價格戰與社會綜合維修廠拼價格、拼服務搶奪客戶了,消費者修車會便宜了。對于發展售后連鎖的維修商來 說,未來是一個挑戰。
總體來說,這次管理辦法修改后,增加了經銷商話語權,增加經營的靈活性,也可以為經銷商通過銷售、服務獲取合 理的利潤,改造經銷商經營狀況。經銷商也不會變成大賣場,綜合維修車間,因為未來專業性還是很重要的,一個4S店內賣多個品牌車,修多個品牌車,對經銷商 來說,既不經濟也不專業,需要雇傭掌握不同知識的銷售顧問、維修技師,準備不同的配件。另外也會遭到廠商的歧視,經銷商如果獲得了合理利潤,反而會更專業 地做好自己的品牌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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