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財政廳公布了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針對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開展服務的10家車輛保險服務定點單位名單。在新一期的公務車輛定點保險服務合同中,保險采購有效期由兩年減為一年,促使其為采購單位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我區“車改”工作健康推進。
據了解,為適應當前“車改”的需要,相比往期,2016年公務車輛保險服務定點采購有效期由原來的兩年減少為一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采購人新購、未上保險或保險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務車輛,在購買車輛保險時,必須到定點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關于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廣西納入全國6個試點地區啟用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按照統一規定,2016年公務車輛定點保險的險種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各財產保險公司確定的新保費計算公式統一進行計保,產品供給更為豐富,費率水平總體保持平穩,但費率與風險更加匹配,采購單位將享受更低的車險保費,促使其為采購單位提供全面、全程的優質服務,積極支持我區“車改”工作健康推進。
此外,為強化監督管理,在細化采購單位與定點保險公司在保險期內各自所應承擔責任的同時,對合同違約以及違規操作也明確了處理措施。自治區財政廳將加強對公務車輛定點保險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不定期地向采購人征求各定點保險公司的履約及服務情況,并作為下一期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采購評判的依據之一。
凡出現違規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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