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費率改革已進行了一個多月,不少車主對費改后的投保、理賠等提出了不少新問題。如新車價格遠低于市場售價時,保費如何確定?新車險條款實施后,是否還能堅持去4S店修車?就此,記者請來保險業內人士為車友解答
“發票價”遠低市場價 保費要協商
車險費率改革前,車損險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時,需將車輛購置稅納入其中確定保費。費改以后,車損險如果按新車價值投保的,以實際價值確定保費。不過,一些車友對如何確定新車的“實際價值”心存疑問。如車友龍先生就問道,假設市場售價約為30萬元的新車,他因特殊原因以8折優惠24萬元的價格買到車,投保時保費按24萬元確定還是按30萬元確定?
對此,某財險公司南寧分公司理賠部負責人黃先生稱,保險行業的查詢平臺上可以查出每一款車的合理售價。如果車主提供的發票價格,與系統上的合理售價差別不大的,一般按發票價格確定車輛價值進行承保。如果發票價格明顯低于或者高于系統上的合理售價的,保險公司會認為承保這樣的車輛增加風險。
因此,針對這類新車,保險公司大多要求與車主協商承保?梢钥隙ǖ氖,如果按明顯低于市場售價的新車價格投保,發生理賠時車主可獲得的賠償也會低于按實際價值投保的賠償金額。例如,上述市場售價30萬元的新車按24萬元投保的,發生事故損失為1萬元,車主可獲得的實際賠償會低于1萬元。
己方無保險 無法代為追償
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方不積極理賠,這可如何是好?近日,南寧的廖女士就遇到這樣的煩心事。
4月28日,她騎電動車經過南寧友愛明秀路口時,被鄧女士駕駛的小轎車追尾,交警判定對方負全責。她稱,事故造成她手部受傷,到醫院進行了相應處理前后花費了1000多元,但鄧女士并未出面處理。由于她的電動車沒有投保相應的保險,鄧女士又不出面,如今除了走法律途徑,她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廖女士稱,僅1000元的理賠金額,選擇走法律途徑處理,似乎也非明智之舉。
類似的,南寧車友王先生也咨詢本報,如果己方沒有投保車損險,肇事方不積極配合理賠,己方就無法通過投保的保險公司代為追償,這該怎么辦?對此,廣西保險業內人士張女士稱,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積極配合理賠的,受害方的索賠難度會增加。即便肇事方投保了保險,但如果其不配合理賠的,受害方也無法直接向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賠。如果受害方投保了車損險的,可要求承保公司先代為賠償,之后由承保公司再向肇事方或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賠。如果受害方沒有投保車損險的,只能通過走法律途徑索賠。
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一定要留下肇事方的姓名、電話等各類詳細信息,確保事后能找到肇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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