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早報記者 莫國獻 文/圖)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獲賠,自家人撞自家物不能獲賠;“第三者”不包含正在上下車人員……5月30日,廣西19家財產保險公司開始啟用全新的《商業車險示范條款》(以下簡稱新條款)。啟用新條款,車險理賠服務將產生哪些變化,車友又將要掌握什么理賠的技巧?記者日前連線廣西保險業內人士,為車主進行全面解讀
車主購買車險需注意新條款的細節差別
新版本
均為通用版暫無個性化條款
截至5月30日凌晨3時,廣西19家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系統全部切換成新版條款。新系統使用后,保險公司啟用新版保單,執行新保險條款及新費率。對于各保險公司系統切換前出具的舊保單,仍按舊條款執行。啟用新系統后,原有的舊保單,不能直接批改成新的保單,如果需要更改的可選擇退保后,重新按新條款投保。
據了解,原有舊條款是2007年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推出的,包括有A、B、C三套行業商業車險產品。此后,在這三大條款之外,保監會批準了天平保險公司采用自己制定的保險條款,它與A、B、C條款不一樣,因此又被稱為D條款。
目前執行的新車險條款,在全國6個省市區試點期間統一采用通用版本,尚未有險企推出個性條款。與舊條款相比,新條款擴大責任提升保障,共減少15條責任免除事項。以前,車輛未上牌,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自家人撞自家人等情況出險的,保險公司均不予以賠償。執行新條款后,上述情況均可獲得賠償。
新變化
“第三者”不含上下車人員
作為四大主險之一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在舊條款中沒有對“第三者”的概念進行定義,因此在實際的理賠案件中,正在上下車的人員是否可認定為“第三者”,存在諸多爭議。
保險業內有關人士介紹,新條款專門對“第三者”下了定義。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以前容易引起爭議的“正在上下車的人員”到底是否屬于第三者,新條款做了明確認定,認定正在上下車的人員不屬于“第三者”。
此外,按照新條款,新車購置價的核計方式也發生變化。舊條款的新車購置價,是以新車的售價加上車購稅來計算的,而新條款則單純以新車售價計算,而沒有將車購稅列入其中。兩者相比,相同售價的車,參照舊條款計算其保額就會增加,從而導致保費增加,新條款則消除了“高保低賠”的情況,為車主節省了一定的保費。
新改變
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獲賠了
以往“自家人撞自家人不能賠”的舊條款,引來諸多爭議。
在新條款中,第三者責任險責任免除中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條款,改為了“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第一次把被保險人及駕駛員的“家庭成員”納入第三者范圍。不過,按照新條款,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范圍,還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所有、管理的財物。簡單的說,就是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賠,自家人撞自家物不可以賠。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條款,家庭成員指配偶、子女、父母,并未將兄弟姐妹納入其中。舊條款對其定義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血親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親屬。兩者比較,新條款對家庭成員的定義范圍更窄。也就是說,新條款下如果駕車撞到自家兄弟姐妹的人或物,都屬第三者責任險免除賠償范疇。
新情況
多種車損類型不能獲得理賠
對車友而言,除了了解哪些情形可以獲賠外,更應掌握哪些情況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以免引發糾紛。記者查閱新條款,整理了主要的不能獲賠類型,為車友提供借鑒。
許多車友明白,車輛在涉水行駛過程中導致發動機進水而損壞,車損險是不負責賠償的,但如果投保了附加發動機涉水險,發動機損失可以賠償。不過,如果車輛在涉水行車時,類似前保險杠等物件被水流沖壞,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因為,行業示范條款關于碰撞的釋義明確為,被保險機動車或其符合裝載規定的貨物與外界固態物體之間發生的、產生撞擊痕跡的意外撞擊。因此,被水沖刷損毀損失不屬于碰撞責任。
此外,車輛在修理廠修復竣工后,修理工試車過程中發生碰撞事故,標的車損失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因為,車損險條款約定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造成的車損為責任免除。另外,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都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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