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正式實施(以下簡稱《規則》),對于《規則》發布前業已生產并銷售的混合動力汽車(如普銳斯),是否應該再走審核程序呢?11月5日,針對我們的疑問,發改委相關部門作出解釋,豐田普銳斯無須重新審核。
11月5日,發改委產業政策司一位處長在電話中答復我們稱,《規則》在制定后不會追溯以前已經獲批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也就是說,也不會追溯普銳斯混合動力車,不會要求普銳斯重新認定。這是《規則》發布以來,發改委首次對公眾的疑問作出公開解釋。
該官員表示,《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乃發改委產業司和工業司共同制定,他參與了新規則的制定!捌珍J斯已經上市就不再管它了,企業以后有什么變化再研究。”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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