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撞人負全責的規定或許將成為歷史。今后,機動車和行人也許將會按照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按照比例承擔賠償責任。10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開始審議由國務院提交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據悉,草案對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進行了修改,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無責的情況下最高賠償10%。
車撞人擬按比例賠償
本次草案中指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針對此次修改現行法律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表示,“在雙方都有過錯或者受害人一方過錯的情況下,按照什么標準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如何做到既公平確定責任,又體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保護,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不夠具體!卑拙案槐硎,修正案草案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較好地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增強了可操作性。
據了解,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法律第76條體現的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交通事故處理理念立法思想,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但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并沒有明確按照什么標準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草案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對于這一改變,機動車主、行人又都有著怎樣的看法呢?
“這樣太好了,我開車在路上看到很多行人無視自己的生命安全,翻欄桿、闖紅燈,司機一旦反應不過來很容易出事故!币延形辶犟{齡的徐女士認為,雖然從某種程度上講行人是“弱勢”群體,但行人作為獨立的自然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要是能明確按責論賠償,對于車主來說確實是件好事!
張先生表示:“雖然我還沒有買車,但作為一個普通的交通參與者,我個人認為這樣修改更顯得公平,機動車或行人根據過錯負責各自的責任,更有利于增強行人和司機的交通意識。”
“10%的無責賠償上限,即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人道主義關懷,也照顧到了機動車車主的承受能力。”得知此消息后丁先生認為,原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統一的賠償責任標準,機動車撞了行人不管有沒有責任都要承擔很高的賠償,這也使得那些‘碰瓷’的人很囂張,縱容了很多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采訪中,我們注意到,絕大多數人對于草案中關于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表示贊同,希望這項政策能夠早日出臺實施。
河南得意律師事務所的梁占峰律師告訴我們,《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對于第76條的規定操作一直存在障礙,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減輕責任的標準不好確定,各地的標準都不一致,機動車甚至承擔了過多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細化后,將有利于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也更利于受害人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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