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消協與法律、統計、保險方面等各界專家學者共同召開交強險制度改革研討會,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建議,家用轎車等參保車輛的交強險保額應提高至每人次21萬元,保費則應進一步降低。
保額提至12萬“很不夠用”
“在德國,開車人每年交100歐元,一旦出險的最高保額達250萬歐元!
高保額的背后,是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財產損失、醫療救助等社會問題迎刃而解,甚至當地法院交通事故引發的官司都少得可憐!比舜蠓▽W院教授楊立新等專家表示。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開車人每年要交上千元的交強險,而一旦出險最高僅有6萬元賠付,即使按聽證會的調整方案提高至12萬元,仍“很不夠用”。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顯然,這樣的賠付水平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一些惡性事故后開車人仍然面臨沉重的賠付和醫療救助責任,保險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保障作用。
中消協方面指出,參照其他國家的交強險保額,我國的保障水平相差很遠。在報告虧損39億元的判斷基礎上,保監會做出家用六座以下車輛保費950元,保額12萬元的方案。那么,如按照專家測算第一年贏利38.5億元來看,理應進一步提高保額。
此外,現行“保額按每次所有人的最高限來定”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它解決不了一車多人傷的實際問題。如果一次死傷三人,每人只能得3萬多元。中消協強烈建議:將交強險保額規定改為每次每人最高限來定。建議保額按每次每人21萬元計算,或向這個方向努力。
救助基金制度必須加快建立
昨天,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舉出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名疲勞駕駛的長途貨車司機開車沖進了一群建筑工地民工中,造成十幾人以上的傷亡。但是,駕駛人和傷亡者都是來自農村的低收入者,根本無力承擔醫療等費用。而如果醫院先行救死扶傷,要承擔巨額虧損,不救的話則要承擔道德譴責。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解決上述諸多問題的一個途徑是:加快建立救助基金制度。從目前公布數字來看,交強險的承保率只有38%,尚有大量的機動車未投保,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未投保車輛不能得到保險賠款,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無法賠償的情形也較多,而國家的交通事故社會求助基金尚未建立,使許多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
與會專家與中消協表示,救助基金的來源一是從交通罰款,二是一次性從交強險中提取。需指定專門機構對該基金加強監管,切實保證?顚S。三是制定搶救費墊付、基金支付等的具體規則,保證有關費用及時發放到位,這將給投保人和受害人帶來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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