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車出交通事故,誰“買單”?
2009年4月25日來源:柳州新聞網
被盜車出了交通事故,車主、車隊、保險公司誰都不肯“買單”。還拿出交強險說事。最后,受害人家屬得到賠償了嗎?
阿強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把車子掛靠在我市一家車隊名下。阿強以車隊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為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額為1.1萬元。后來阿強又把車子過戶到我市一家路橋投資公司名下。
一天晚上,這輛車被人偷走!阿強發現后當即報警。可就在事發15分鐘后,這輛車和租住在拉堡鎮的范阿姨駕駛的電動車撞上了!范阿姨當場身亡。柳江縣交警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認定是,貨車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范阿姨不負事故責任。范阿姨的女兒小潔于是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強、路橋公司、保險公司連帶賠償:范阿姨死亡賠償金11萬元。
可阿強和路橋投資公司卻異口同聲:“阿強的東風大貨車是被盜后發生交通事故,阿強也是受害者!北kU公司的理由則是:阿強承保的貨車是被盜搶期間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保險責任。只能由肇事者承擔,保險人不能賠償。還說,根據交強險立法本意,被盜搶機動車肇事導致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
“這樣是為了懲罰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動機不良者,防止犯罪產生,維護公共秩序。如果這樣,還要由車輛所有人和保險人承擔責任,就有悖法律公正公平原則!薄氨kU人除在醫療費賠償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外,對其他損失不負責墊付賠償。”好家伙嘛,都不想“買單”?蛇@肇事者跑了,你讓小潔去哪找人來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