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順利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自治區公安廳按照自治區統計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關統計數字,制定了200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據介紹,在新的計算標準中,道路交通事故傷亡者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將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分行業)年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參照每人每天110元住宿費和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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