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南寧市司法局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共同籌備,7月29日,廣西第一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室在南寧市青秀區正式掛牌成立。以后,交通事故當事各方如果在賠償問題上存在分歧,就多了一個調解途徑。
據介紹,南寧市交警一、七、九大隊以及武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都將在近期設立人民調解室,今后在青秀區、西鄉塘區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除了選擇交警調解、法院民事調解外,又多了人民調解這一新途徑。
當天,第一起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在南寧交警二大隊專門設立的調解室里進行。
今年5月28日下午,建筑工人康某騎電動車載著許某行駛在南寧市民族大道金州路口時,與李某駕駛的公交車發生刮碰,導致許某左臂等部位受傷。交警判事故由康、李二人承擔同等責任。事故當事雙方對交警的判定無異議,但在賠償問題上卻有了分歧。許某向康、李二人提出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費、人工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1萬多元,其中一項誤工費許某提出的是6個月,按每天61元計,但李某一方則認為醫院醫生建議是休息3個月,而且現在3個月還沒過完,沒理由追加;康某則不愿意接受五五開的賠償比例。
許某從交警那里得知,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商量賠償問題。許某認為可行,于是提出了申請。
29日的調解現場,主持人給了當事各方充分闡述的機會,但由于雙方保留自己的意見,調解一度出現僵持,雙方甚至表示實在不行干脆就上法院。主持人話鋒一轉說,如果真要訴至法院,申請的程序比較復雜,同樣耗費這么多精力,還不如大家現在心平氣和地商量一下,尋求解決方法。當事雙方也覺得主持人說的在理。最后主持人建議康、李二人賠償比例能否四六開;另外,對于到底許某需要休息多久的問題,則要看醫院怎么說,所以讓大家回去再考慮考慮,三天之后再來調解。
中午12時,在走出調解室后,康、李、許3人一起下樓,還在輕聲討論著他們的問題,已經不像剛進調解室時那么勢不兩立了。當天,還有另一起事故的當事人一直坐在調解室外等候進場,但因為已到中午,他們的調解被安排到了下午。29日下午,記者了解到,下午的這起調解非常成功,事故當事各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
南寧市交警支隊事故科科長楊立寧說,交通事故原本的調解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交警部門的公安行政調解和法院的民事訴訟調解,F在又多了人民調解。這三種調解方式各有優缺點。比如交警因為從勘察現場開始介入,對事故非常熟悉,但目前交通事故發生越發增多,交警工作負荷重,所以不可能將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調解這項相當耗時的工作中去;民事訴訟調解可以彌補交警調解的不足,但走訴訟也存在時間長,手續復雜的情況。將人民調解機制引進交通事故處理,這使人民群眾多了一個法律援助的途徑。人民調解機制不是法定的,但作為司法便民措施,可以避免以前交警調解中,交警有點像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讓群眾造成誤會,F在由第三方和當事各方坐下來談,有利于促進結案。
南寧司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為了籌備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他們早早從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抽選有經驗的人民調解員,并進行專門培訓讓他們更熟悉《交安法》等法規。她認為,人民調解要掌握的原則就是:貼近群眾,既要講理也要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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