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等部委聯合下發的《汽車依舊換新實施辦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8月10日正式啟動。經歷了近半個月的征求意見后,這次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終于敲定,和家電僅限于9個試點省市不同,汽車“以舊換新”惠及全國范圍內的消費者。
《實施辦法》規定,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間,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等,根據報廢車型可以享受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補貼。
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是中國為了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改善環境而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從今天起,車主可持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車購車發票等手續到當地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進行補貼申領。
此外,辦法要求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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