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04日 07:53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大中小打印共有評論0條
商務部網站31日發布消息,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由3000元至6000元調整到5000元至18000元,并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的具體事項。
其中,重、中、輕、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至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分別調整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時,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調整為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通知》要求,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各地相關部門應按有關程序進行確認,并依據新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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